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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46J/2026-00058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16 | [ 发布日期 ] | 2026-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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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16 |
| [ 发布日期 ] | 2026-06-16 |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中通建筑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送达公告
重庆中通建筑实业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拖欠吴强、魏龙山等17名工人劳动报酬共计148525元(壹拾肆万捌仟伍佰贰拾伍元整)的行为。我局于2026年6月7日通过丰都县人民政府网-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www.cqfd.gov.cn/bm/rlsbj/)法定公示送达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丰人社监令〔2026〕16号)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17名工人工资,你单位逾期未落实相应指令。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理:由你单位足额支付以下人员劳动报酬——1.吴强劳动报酬7042.2元;2.文兵劳动报酬7670.76元;3.陈兴木劳动报酬7670.76元;4.魏龙山劳动报酬10653.82元;5.舒可明劳动报酬10653.82元;6.王勇劳动报酬10653.82元;7.张勇劳动报酬10653.82元;8.吴世碧劳动报酬7670.76元;9.翟伦芳劳动报酬7670.76元;10.袁永春劳动报酬7670.76元;11.肖大均劳动报酬7670.76元;12.袁永淑劳动报酬7670.76元;13.袁苹健劳动报酬7670.76元;14.吴优劳动报酬8096.9元;15.王明芳劳动报酬8096.9元;16.王琴劳动报酬10653.82元;17.彭强劳动报酬10653.82元;共计148525元(大写:壹拾肆万捌仟伍佰贰拾伍元整)。
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或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联系人:李雨筑,联系电话:023-70616451,地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商业二路286号504室),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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