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法定信息>公示公告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46J/2026-00057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16 | [ 发布日期 ] | 2026-06-16 |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46J/2026-00057 |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16 |
| [ 发布日期 ] | 2026-06-16 |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中通建筑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重庆中通建筑实业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拖欠吴强、魏龙山等17名工人劳动报酬共计148525元(壹拾肆万捌仟伍佰贰拾伍元整)。我局于2026年6月7日通过丰都县人民政府网-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www.cqfd.gov.cn/bm/rlsbj/)法定公示送达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丰人社监令〔2026〕16号)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17名工人劳动报酬,你单位至今仍未履行该义务。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或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联系人:李雨筑,联系电话:023-70616451,地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商业二路286号504室),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6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