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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7094905613/2024-00242 | [ 发文字号 ] | 丰委农组〔2024〕11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09 | [ 发布日期 ] | 2024-10-16 |
[ 索引号 ] | 115002307094905613/2024-00242 |
[ 发文字号 ] | 丰委农组〔2024〕11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09 |
[ 发布日期 ] | 2024-10-16 |
中共丰都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分配2024年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资金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
经研究,根据《丰都县财政局关于财政局新到位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请示》(丰都财政文〔2024〕76号)领导小组批示,现将2024年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资金总量
本次分配2024年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资金1904.92万元,具体分配见附件。
二、严明工作要求
1.及时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县财政局要按照本次分配意见,及时将资金指标调整到相关行业部门。相关行业部门收到切块分配资金后,要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与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会商,务必在10月9日前将资金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同时将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委备案。
2.切实加强资金项目监管。相关部门下达项目资金后,要督促业主单位加快项目建设,按照相关要求高效拨付资金。同时,要严格落实《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示公告的通知》等制度规定,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意识,严格执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要求,加强资金常态化监管,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附件:2024年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表
中共丰都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4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表
序号 |
行业部门 (资金使用部门) |
分配资金 |
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部门 |
备注 | ||
资金来源文号 |
中央资金 |
市级资金 | |||||
1 |
县发展改革委 |
130 |
渝财农 〔2024〕90号 |
|
130 |
县农业农村委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2 |
县水利局 |
526.7534 |
渝财农 〔2024〕90号 |
|
526.7534 |
县农业农村委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3 |
县生态环境局 |
107 |
渝财农 〔2024〕90号 |
|
107 |
县农业农村委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奖补资金 |
4 |
县农业农村委 |
141.1666 |
渝财农 〔2024〕90号 |
|
141.1666 |
县农业农村委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20.8826 |
渝财预 〔2024〕35号 |
|
20.8826 |
栗子乡 |
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财力补助 | ||
5 |
县委组织部 |
500 |
渝财预 〔2024〕35号 |
|
500 |
栗子乡 |
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财力补助 |
6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479.1174 |
渝财预 〔2024〕35号 |
|
479.1174 |
栗子乡 |
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财力补助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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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92 |
|
|
1904.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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