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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7094905613/2024-00242 [ 发文字号 ] 丰委农组〔2024〕11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10-09 [ 发布日期 ] 2024-10-16
[ 索引号 ] 115002307094905613/2024-00242
[ 发文字号 ] 丰委农组〔2024〕11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0-09
[ 发布日期 ] 2024-10-16

中共丰都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分配2024年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资金的通知


县委组织部、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

经研究,根据《丰都县财政局关于财政局新到位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请示》(丰都财政文〔2024〕76号)领导小组批示,现将2024年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资金总量

本次分配2024年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资金1904.92万元,具体分配见附件。

二、严明工作要求

1.及时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县财政局要按照本次分配意见,及时将资金指标调整到相关行业部门。相关行业部门收到切块分配资金后,要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与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会商,务必在10月9日前将资金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同时将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委备案。

2.切实加强资金项目监管。相关部门下达项目资金后,要督促业主单位加快项目建设,按照相关要求高效拨付资金。同时,要严格落实《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示公告的通知》等制度规定,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意识,严格执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要求,加强资金常态化监管,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附件:2024年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表

中共丰都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4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表

序号

行业部门

(资金使用部门)

分配资金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部门

备注

资金来源文号

中央资金

市级资金

1

县发展改革委

130

渝财农

〔2024〕90号

130

县农业农村委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2

县水利局

526.7534

渝财农

〔2024〕90号

526.7534

县农业农村委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3

县生态环境局

107

渝财农

〔2024〕90号

107

县农业农村委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区县创建奖补资金

4

县农业农村委

141.1666

渝财农

〔2024〕90号

141.1666

县农业农村委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20.8826

渝财预

〔2024〕35号

20.8826

栗子乡

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财力补助

5

县委组织部

500

渝财预

〔2024〕35号

500

栗子乡

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财力补助

6

县住房城乡建委

479.1174

渝财预

〔2024〕35号

479.1174

栗子乡

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财力补助

合计

1904.92

190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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