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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7094905613/2024-00135 | [ 发文字号 ] | 丰委农办〔2024〕24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22 | [ 发布日期 ] | 2024-07-30 |
[ 索引号 ] | 115002307094905613/2024-00135 |
[ 发文字号 ] | 丰委农办〔2024〕24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22 |
[ 发布日期 ] | 2024-07-30 |
中共丰都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分配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委:
经研究,对照《关于将2024年财经协同奖补资金项目纳入衔接资金项目库实施的请示》(丰农业农村委文〔2024〕119号)领导小组批复,现将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分配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资金总量
本次分配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320万元,其中市级衔接资金320万元。具体分配见附件。
二、严明工作要求
1. 及时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相关部门收到切块分配资金后,要及时与县财政局会商,对照《2024年财经协同奖补资金拟建项目清单》,核实核准资金需求,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务必在8月1日前将资金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上。县财政局要按照本次分配计划,及时将资金指标调整到相关行业部门。
2. 切实加强资金项目监管。相关部门下达项目资金后,要督促业主单位加快项目建设,按照相关要求高效拨付资金。同时,要严格落实《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示公告的通知》等制度规定,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意识,严格执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要求,加强资金常态化监管,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附件: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分配表
中共丰都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行业部门(资金使用部门) |
分配资金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部门 |
备注 | ||
资金来源文号 |
中央资金 |
市级资金 | |||||||
1 |
县农业农村委 |
320 |
2024年包鸾镇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
包鸾镇人民政府 |
渝财农〔2024〕56号 |
|
60 |
县农业农村委 |
财经协同奖补资金 |
2 |
2024年仙女湖镇志良土鸡养殖场鸡舍建设项目 |
仙女湖镇人民政府 |
渝财农〔2024〕56号 |
|
60 |
县农业农村委 |
财经协同奖补资金 | ||
3 |
2024年董家镇产业发展配套项目 |
董家镇人民政府 |
渝财农〔2024〕56号 |
|
200 |
县农业农村委 |
财经协同奖补资金 | ||
合计 |
|
320 |
|
|
|
|
32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