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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7094905613/2024-00177 [ 发文字号 ] 丰委农组〔2024〕8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09-01 [ 发布日期 ] 2024-09-02
[ 索引号 ] 115002307094905613/2024-00177
[ 发文字号 ] 丰委农组〔2024〕8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9-01
[ 发布日期 ] 2024-09-02

中共丰都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收回2022等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并重新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委)、县交通运输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人力社保局、县发改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团县委、县农发集团: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决定收回2022、2023、2024年财政衔接项目结转结余资金338.508634万元并重新安排(详见附件2)。

请重新安排资金的实施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于9月15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委审批。要严格落实《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认真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等制度规定,引导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要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意识,切实履行资金项目监管主体责任,务必在9月2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

附件:1.资金收回情况表

    2.结转结余资金重新安排情况表

    3.丰都县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4.2024年“两类群体”就业创业补贴资金分配表      

中共丰都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4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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