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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7094905613/2024-00177 | [ 发文字号 ] | 丰委农组〔2024〕8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01 | [ 发布日期 ] | 2024-09-02 |
[ 索引号 ] | 115002307094905613/2024-00177 |
[ 发文字号 ] | 丰委农组〔2024〕8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01 |
[ 发布日期 ] | 2024-09-02 |
中共丰都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收回2022等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并重新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委)、县交通运输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人力社保局、县发改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团县委、县农发集团: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决定收回2022、2023、2024年财政衔接项目结转结余资金338.508634万元并重新安排(详见附件2)。
请重新安排资金的实施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于9月15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委审批。要严格落实《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认真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等制度规定,引导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要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意识,切实履行资金项目监管主体责任,务必在9月2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
附件:1.资金收回情况表
2.结转结余资金重新安排情况表
3.丰都县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4.2024年“两类群体”就业创业补贴资金分配表
中共丰都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4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