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其他公文
[ 索引号 ] | 115002307094905613/2024-00078 | [ 发文字号 ] | 丰农业农村委发〔2024〕132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4-05-21 | [ 发布日期 ] | 2024-05-27 |
[ 索引号 ] | 115002307094905613/2024-00078 |
[ 发文字号 ] | 丰农业农村委发〔2024〕132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5-21 |
[ 发布日期 ] | 2024-05-27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丰都县许明寺镇榨菜初加工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重庆丰禾榨菜有限公司:
根据《丰都县财政局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丰都县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预算的通知》丰财农〔2023〕89号要求,将丰都县许明寺镇榨菜初加工项目建设计划下达你司,具体项目见附件。
相关单位要结合本次下达的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规模,及时编制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可研报告),于6月21日前以电子公文形式报县农业农村委(资金100万元以上的政府直接投资项目报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委)审批。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资金额度最终以批复的实施方案(可研报告)为准。
各单位切实履行项目业主负责制,严格执行预算评审和招投标相关规定,督促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建设,不得无故拖延项目启动和开工建设。切实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和施工安全监管,确保安全施工和按时完工。原则上,在项目批复后60日内必须开工建设(受季节性农事活动或者自然灾害影响等特殊原因除外),凡60日内未开工建设的,收回项目建设及资金计划。
联系人:廖红霞;联系电话:18696950707
附件:丰都县许明寺镇榨菜初加工项目建设计划表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丰都县许明寺镇榨菜初加工项目建设计划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责任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备注 | ||
合计 |
财政补助资金 |
自筹资金 | ||||||
1 |
丰都县许明寺镇榨菜初加工项目 |
重庆丰禾榨菜有限公司 |
许明寺镇梨园村 |
新建榨菜腌制4500立方米及附属设施。 |
500 |
125 |
37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