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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7094905613/2024-00068 | [ 发文字号 ] | 丰畜中心发〔2024〕4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4-05-08 | [ 发布日期 ] | 2024-05-13 |
[ 索引号 ] | 115002307094905613/2024-00068 |
[ 发文字号 ] | 丰畜中心发〔2024〕4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5-08 |
[ 发布日期 ] | 2024-05-13 |
丰都县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关于印发《2024年丰都县良种能繁母猪和种公猪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表的通知》(渝财农)〔2023〕157号)、丰都县财政局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及资金计划的通知》(丰财农〔2024〕14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制定了《2024年丰都县良种能繁母猪和种公猪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强化政策宣传,指导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加快良种能繁母猪和种公猪补栏,扩大生猪产能。
丰都县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丰都县良种能繁母猪和种公猪补助
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新增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养殖场(户)发展能繁母猪的积极性,加快全县生猪生产恢复发展,根据丰都县财政局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及资金计划的通知》(丰财农〔2024〕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生猪产业发展实际,特编制《2024年丰都县良种能繁母猪和种公猪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申报条件及资料
(一)补贴对象
2022年未支付的4个养殖场的新增种猪补贴款23.4万元;2024年1月1日以来全县新增良种种猪(种母猪和种公猪)5头及以上的饲养场(户),新增的良种种猪来源于有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场。
(二)申报条件
1、畜牧云系统备案;
2、严格遵守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3、符合适宜养殖区规定;
4、设施设备与养殖规模相配套并正常运行;
5、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三)申报资料
1、供种企业的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2、《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购买发票;
4、种猪系谱档案;
5、种畜禽出场合格证;
6、有效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名和开户行)。
二、资金来源、补贴标准及数量
(一)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总额为70万元,全部来源于2024年丰都县生猪调出大县资金。
(二)补助标准
新引进的祖代及原种猪每头补贴1000元、新引进的二杂种猪每头补贴600元。采取“先增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
(三)补助数量
单个养殖场(户)新增良种母猪(种公猪)享受补助的头数累计不超过100头;对同一企业或业主在丰都县内涉及多个养殖场的,以同一企业或业主的累计头数进行补助,累计补助头数不超过100头。
三、补助程序
(一)申报时限
自本方案公示之日起养殖场(户)持相关申报资料向丰都县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申报,当申报总额达到46.6万元后申报截止。
(二)初审
丰都县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组织人员对养殖场的上报资料对照相关要求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初审人员将申报材料合格企业登记,纳入拟补对象进行备案管理。
(三)核查
丰都县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组成临时复核小组,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养殖场的上报数据进行复核确认,如有虚报、多报、重复报等行为,一律取消养殖场项目补贴资格并纳入失信“黑名单”。
(四)公示
丰都县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对各养殖场的核查数据进行审核认定,并通过丰都县农业农村委网站对实际获得补贴的养殖场(户)名称、新增种猪数量、补贴标准和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养殖企业或业主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将文件精神宣传到位,注意申报时间,做到不漏报、不虚报。
(二)严格审核把关
丰都县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要加强审查,对养殖场(户)提供的相关申报资料进行逐一核实,确保数据真实、补贴精准。对在审核过程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导致错报错补的,所造成相关后果及责任由相关责任人自行负责。
(三)严格资金管理
2024年新增良种能繁母猪和种公猪补助资金是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