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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7094905613/2023-00088 [ 发文字号 ] 丰农业农村委发〔2023〕33 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03-14 [ 发布日期 ] 2023-03-15
[ 索引号 ] 115002307094905613/2023-00088
[ 发文字号 ] 丰农业农村委发〔2023〕33 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14
[ 发布日期 ] 2023-03-15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丰都县2023年度池塘标准化改造、养殖尾水治理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推动全县池塘养殖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有效治理,持续推进渔业绿色循环发展,保障水产品有效供给。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24)文件相关要求。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以及县级统筹资金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其中优先考虑有养殖尾水治理需求主体。现将《丰都县2023年度池塘标准化改造、养殖尾水治理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及时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对象积极申报,并对申报主体严格审查。


联系人:任明桥,联系QQ:37455001,联系电话:70701680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丰都县2023年度池塘标准化改造、养殖尾水治理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24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县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持续推进渔业绿色循环发展和现代渔业装备设施设备更新,以及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有效治理、水产品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合理配置等工作。为抓好项目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范围及目标任务

(一)申报范围。我县现有规模池塘养殖场(30亩以上),优先考虑碧溪河流域养殖场。

(二)目标任务。2023年度,全县池塘养殖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有效治理面积不低于593亩。

(三)财政资金总额。财政补助资金总额198万元,其中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178万元,县级统筹资金20万元。

二、申报条件

项目选址原则上坐落在集中连片的养殖池塘。补助对象为国内(这个应该是我县了,斟酌一下)已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养殖户、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且应符合以下条件:拟改造或服务的集中连片内陆池塘应在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限养区内;持有或服务选址区域的《水域滩涂养殖证》确权或流转合同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年,符合国家耕地管理相关要求。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建设内容

1.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重点开展整形清淤以及护坡道路、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等设施的养殖池塘改造相关项目,实现养殖水体容量扩大,养殖区域环境优美。

2.养殖尾水达标治理。重点开展底排吸污、曝气增氧、生态沉淀过滤、鱼菜共生等养殖尾水治理等相关项目。原则上要采取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模式,实现尾水统一收集、统一处理、统一达标排放,提高尾水处理设施利用率。

3.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支持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养殖水域环境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增氧控制系统、精准投饲系统、远程智能控制系统等,实现精准养殖。

4.建立管护机制。按照“建管一体”的要求,统一谋划建设、运营和管护。统筹考虑政府事权、资金来源、受益群体等因素,合理确定管护主体、压实管护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管护。积极探索按照养殖池塘面积公摊费用的“物管式”管护模式。

(二)建设期限

2024年8月30日前全面完成。

四、技术规范

确定项目主体后,指导项目实施主体按照《池塘一改五化生态养殖集成技术规范》(DB50/1078—2021)、《池塘水产养殖设备配置及使用技术规范》(DB50/T863—2018)、《水产养殖尾水综合治理技术指南》(渝农办发〔2020〕207号)、《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1-2007)等标准实施。

五、补助标准、要求

(一)补助标准。按照大约3000元/亩补助标准,采取直接补助的支持方式,申报主体自筹部分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30%,项目自筹部分与财政补助部分按同等标准验收合格视为项目验收合格。(注:财政补助单个项目30万元(含)以上原则上要纳入股权化改革项目)。

(二)补助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及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专款专用。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凡拖欠农民土地流转租金、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主体一律不得申报。

六、项目申报与实施流程

(一)申报程序。坚持“公开申报、集中评审、公平竞争、自上而下、逐级编制”的原则,按照“申报、评审、公示、筛选、备案”程序进行。在政府网站公示项目申报指南7个工作日以上,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自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向县农业农村委项目实施科室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由县农业农村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项目评审,将拟支持项目在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后,由县农业农村委下达项目批复,建设任务下达文件在政府网站公布。

(二)申报方式及期限。由辖区人民政府来函统一申报,将申报资料(申报函、附件1、2)以及佐证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委水产站103室。所有资料均需纸质件和电子版,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4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徐小兰QQ:592018288 电话:18315112662。

3、验收与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委组织乡镇、其他相关专家共同参与验收。验收专家组中专家不少于5名,由工程、渔业、财务等方面专家组成。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完成实施方案中各项建设内容;技术文件资料分类立卷,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运行正常,达到项目设计目标。资金拨付按农业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规范和要求进行拨付。

附件:1.2023年度池塘标准化改造、养殖尾水治理项目乡镇申报汇总表。

      2.2023年          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评审表

附件1

丰都县(  )乡镇2023年度池塘标准化改造、养殖尾水治理项目乡镇申报汇总表

申报主体名称

地址

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产业规模

建设内容

投资总额

补助

金额

附件2

行(产)业分类:___渔业______2023年____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上年度实施此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他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项目评审表一:

项目评审表

评审类别

评审

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结果

备注

业务

评审

现有条件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业务目标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财务

评审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1、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财政支持环节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资金筹措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3、申请市级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评审结论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评审人员签字

说明:区县主管部门评审参考使用。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单数专家组成。

表二: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备注

评审组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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