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地方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
(二)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三)执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追溯、风险评估。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十三)承担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
(十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安全、信访稳定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