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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890/2021-0004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890/2021-0004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民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丰都县社会福利院老年福利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报告

    为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贯彻落实《中共丰都县委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丰委办〔2019〕32号)、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9〕12号)、《重庆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通知〔2019〕2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将我院2020年度老年福利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

为履行我院对孤老优抚对象、三无、五保人员的收养职责,保障特困人员133人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2019]70号)文件,我院于2019年10月向县财政局提出“老年福利”项目前期申请(部门预算)120.34万元,专项用于我院特困人员供养费。

2.项目实施情况

老年福利项目于2019年10月立项,我院按《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2019]7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生活标准754元/人、月,专项用于特困人员133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的支出。

3.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

2020年1月23日县财政局批复下达老年福利项目补助资金120.34万元(上级福彩资金),资金到位率100%。全年共使用120.28万元,因年末户名错误未支付成功623元,故资金结转623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老年福利项目绩效总目标是保障特困人员133人的基本生活。绩效阶段性目标是专款专用,全年收养人员达到133人,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754元,按时足额完成补助,受益人群满意度达到98%以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2021年1月15日,成立福利院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绩效自评工作,工作组的主要成员及职责如下:

1.工作组成员

组  长:尹利民

副组长:陶勇谋、刘治蓉

成  员:蒋明杰、邱芨翔、陈鹏 、谭张蓉、沈红梅、刘时英、张润英

办公室设在财务室。

2.工作职责

(1)组长职责:审批绩效自评方案,监督、检查、核实绩效自评结果。

(2)副组长职责:审核修改拟定的绩效自评方案,并提交考评工作组会议讨论通过;监督、部署、确认绩效自评过程及反馈意见的处理。

(3)小组成员职责:起草和修改绩效考评方案报自评领导工作组会议讨论通过,实施执行绩效自评方案;牵头组织并实施年度绩效自评,根据组长、副组长指示,对考评结果进行复核,完成绩效自核工作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2020年1月16日,考评工作组按照项目批复文件、合同条款、项目设计概算等,开展自评检查工作,对项目整体实施情况和质量进行评定,核实资金拨付情况等。

3.工作进展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评价准备阶段,考评工作组收集项目基本情况,梳理和研读了国家层面、市级层面、县级层面与本次评价项目有关的政策文件,获取项目相关资料。

第二个阶段为实施评价阶段,办公室于2021年2月25日至3月10日开展评价实施。收集老年福利项目的进度和资金筹集支出情况等资料,通过研读与搭建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并进行报告撰写。

第三个阶段为评价完成阶段,2021年2月26日至3月11日,考评工作组对自评表与绩效评价初稿进行审核,按照项目文件、资金拨付资料,开展自评检查工作,对项目整体实施情况和质量进行评定,提出修改意见,办公室形成绩效报告。

三、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评价工作组通过资料收集分析、指标体系搭建等方式,对老年福利项目进行综合绩效评分。该项目绩效指标分值为100分,其中投入20分,管理20分,产出与效益60分。

(一)投入

2020年老年福利项目资金120.34万元(上级福彩金),资金到位率100%。投入类指标从时效情况、项目立项、资金落实进行考核。在预算执行率上,因年末户名错误退回资金623元,酌情扣0.1分。根据评分细则,投入类指标满分20分得分19.9分。

(二)管理

我院制定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将老年福利费专项用于特困人员衣、食、住、行方面的救助支出,会计科目在“救济费”中列支。特困人员生活费是划拨给伙食团,我院伙食团账务归顺在行政账薄,实行统一管理,分院分户核算。伙食团设复制票据账薄、院民参与账务监管,加强往来收支监管。特困人员衣、住、行方面的物资采购,由所需部门列出清单,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后,委派财务室、所需部门等一起采购,所有物资必须先入库,再申报领取使用。

管理类指标从业务管理、账务管理、会计信息管理指标进行考核,根据评分细则,管理类指标满分20分,得分18分。

(三)产出与效果

2020年度,我院实际养护133人,实际生活标准每人每月754元,完成计划在养人员目标,生活标准达到《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2019]70号)每人每月754元标准。实际在养率100%,养护月度完成率100%。
    老年福利项目
提供养老服务,除满足老人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的生活照顾需求外,同时配备专职养老护理员为老人提供专业化服务,满足了医疗保健、疾病预防、护理康复以及精神文化、心理和社会等需求,一定程度发挥了养老机构的托底保障职能,效益酌情扣1分。

老年福利项目从实际在养人数、实际养护月度、实际供养水平、实际在养率、养护月度完成率、保障特困对象基本生活需求6个指标进行考核。老年福利项目产出与效益指标满分60分,得分58分。

(四)评价结果和评价结论

本项目自评分为95.9分,评价等级为优,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四、存在问题及意见或建议

老年福利项目,年末在转付伙食团食材款时,因对方提供账号错误而未转账成功,加上财政年末关账,导致该项目年末结转623元。以后我院要加强资金支付进度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在丰都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安排直接挂钩。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2020 年度)
评价层次:   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自评县级主管部门绩效自评□  
评价类型:项目事中评价□项目事后评价
称:老年福利(公章)
项目承担单位:丰都县社会福利院(公章)
项目主管部门:丰都县民政局(公章)
填报日期   2021 年 2 月 25 日
丰都县财政局  制


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负责人 尹利民 职务  院长 联系 电话 64580001
财务负责人 刘治蓉 职务  副院长 联系 电话 70600262
项目负责人 陶勇谋 职务  副院长 联系 电话 15683582171
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参公事业单位□

非参公事业单位þ企业□
经费 来源 财政拨款
单位职能 收养孤老优抚对象、“三无”、“五保”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老人;收容抚养社会上无法查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孤、残、弃等未成年人;为社区居家老人、留守儿童开展日间照料和上门救助服务 单位 人数 26
单位地址 丰都县三合街道龙河路227号(雪玉路366号) 邮政 编码 408200
项目基本情况 立项依据 渝民[2019]70号(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项目性质 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的专项资金经常性专项业务费□
已确定分年度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其他专项□ 
项目起止时间 计划时间 开始:2020 年 01月  实际时间 开始:2020 年 01月 
完成:2020 年 12月  完成:2020 年 12月 
部门预算功能科目 2081002老年福利
年度绩效目标(定量目标) 绩效目标批复文号
评价内容 绩效内容
参考标准 绩效目标值 实际完成值 目标值完成比例
投入 资金目标 预算执行率 预算执行率=(截至年末累计支出数/当年预算数)×100%
100% 99.9% 99.9%
资金到位率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100% 100% 100%
产出 数量目标 实际在养人数 2020年度实际在养的人数
133 133 100%
实际养护月度 2020年度实际在养月度数
12 12 100%
实际供养水平 实际供养水平达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
754 754 100%
质量目标 实际在养率 实际在养率=(实际在养人数/计划在养人数)×100%
100% 100% 100%
养护月度完成率 养护月度完成率=(实际养护月度数/计划养护月度数)×100%
100% 100% 100%
年度绩效目标总体完成情况 完成 未完成目标的原因
项目评价方法 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   最低成本法□   公众评判法□         
其他评价方法:□               
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 
项目安排资金 本年度情况
预算安排 实际到位 实际支出 本年度结余金额  (万元)   ③=①-②
金额 (万元) 预算批复下达文号 金额(万元)① 到位率(%) 资金拨付文号及时间 金额 (万元)② 支出实现率(%)
合 计
120.34
120.34 100% 渝财社[2019]170号 120.28 99.95% 0.06
财政资金小计








①中央财政资金








②市财政资金
120.34
120.34 100% 渝财社[2019]170号 120.28 99.95% 0.06
③县级财政资金








其他资金小计








①银行贷款








②自筹资金








③其他








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情况 序号 具体支出内容 金额(万元)
1 特困人员113人,按往年惯例全年接收或临时安置痴呆傻及精神病的流浪乞讨人员预计20人,每人每月754元供养费,专项用于特困人员衣、食、住、行方面的支出。 120.28
合计
120.28
绩效自评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目标分类)
二级指标
(分类细化)
三级指标
(绩效目标内容)
评分标准
(绩效目标值)
权重 得分
投入(20%)
-本类指标和评分标准均可作为选用参考,部门(单位)可选用共性指标,也可根据需要自行设定个性指标,或者对参考指标、评分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在一级指标下自行设置各个二级和三级指标的权重
时效情况 项目实施时间与计划时间的差异情况 ①项目实际实施月份是否晚于计划月份。实际实施月份不晚于计划月份的得满分,比计划月份晚1个月以内扣1分,比计划月份晚1个月以上不得分。 5% 5
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规范性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立项;②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5% 5
资金落实 预算执行率 ①预算执行率A=截至年末累计支出数/当年预算数。A=100%得满分,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 5% 4.9
资金到位率 ①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资金到位率大于90%的得满分,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实际到位资金:2020年度实际落实到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总额。
计划投入资金:2020年度计划投入到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总额。
5% 5
管理(20%)
-本类指标和评分标准均可作为选用参考,部门(单位)可选用共性指标,也可根据需要自行设定个性指标,或者对参考指标、评分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在一级指标下自行设置各个二级和三级指标的权重
业务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②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5% 4
财务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3% 2
资金使用合规性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认证。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3% 3
项目资金安全性 ①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②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3% 3
财务监控有效性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3% 3
会计信息管理 信息完整性 ①项目会计核算相关资料是否完整。完整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3% 3
产出与效益(60%)
1、单位必须将期初设置的产出与效益类绩效目标全部编入此类评价指标,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评价指标;
2、单项指标权重最高不得超过10%。
产出数量 实际在养人数 ①实际在养数:2020年度实际养护服务人数。 10% 10
实际养护月度 ①实际养护月度数:项目实施单位实际养护人员的月度数。 10% 10
实际供养水平 ①2020年度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达到规定水平。规定水平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设立绩效目标时依据、法规标准。 10% 10
产出质量 实际在养率 ①实际在养率=(实际在养人数/计划在养人数)×100%。实际完成率大于100%的得满分,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实际在养数:2020年度实际养护服务人数。
计划在养数:2020年度计划养护服务人数。
10% 10
养护月度完成率 ①养护月度完成率=(实际养护月度数/计划养护月度数)×100%。完成率大于100%的得满分,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实际养护月度数:项目实施单位实际养护人员的月度数。
计划养护月度数:项目实施单位计划养护人员的月度数。
10% 10
项目效益 保障特困对象基本生活需求 ①救助有效性,一定程度保障优抚对象、三无、五保人员的基本生活。 10% 8
总权重、评价总分 (S) 100% 95.9
评价 等级  优(S≧90)      □良(90﹥S≧80)     □中(80﹥S≧60)      □差(60<S)  

绩效评价结论
专家组︵评价组︶ 姓名 单位 职务 职称 签字




















专家组(评价组)意见:
专家组(评价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名称:
公章:
中介机构意见:                                  
中介机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 意见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填表人签名:蒋明杰 联系电话:70600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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