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035/2023-00376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07 | [ 发布日期 ] | 2023-12-07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035/2023-00376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07 |
[ 发布日期 ] | 2023-12-07 |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关于未取得办学许可的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的通告
按照市教委、市科技局、市文化旅游委、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六部门联合印发的《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渝教发〔2023〕3号)要求,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重庆市内单独或联合举办,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均需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设立。
结合我县实际,请未取得办学许可的校外培训机构于2023年12月30日前到丰都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秦老师 70714062)。如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不得再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活动,否则将按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2023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