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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MB19803549/2026-000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2-12 [ 发布日期 ] 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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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2-12
[ 发布日期 ] 2026-02-12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拟收回重庆悦麓置业有限公司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拟收回重庆悦麓置业有限公司位于丰都县仙女湖镇的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公示如下:

一、收回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6212日至2026314日止,公示期为30天。

土地使用权人及其相关权利人在本公示期内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西段295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23-70702527

附件:收回重庆悦麓置业有限公司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12日

附件

收回重庆悦麓置业有限公司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

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办法〉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41号)等相关规定,拟收回重庆悦麓置业有限公司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拟定如下方案。

一、收回原因

为优化南天湖景区用地结构与空间布局,服务南天湖景区高质量发展,经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拟按相关规定收回。

二、拟收回宗地情况

1.土地使用权人:重庆悦麓置业有限公司。

2.地块信息。地块一:宗地位置:丰都县仙女湖镇澜天湖四区1N10-1B地块,宗地面积:52584.03平方米;折合78.8757亩。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日期:20810724日,收回范围以该宗地块产权证附图为准。地块二:宗地位置:丰都县仙女湖镇南天湖旅游区N10-2B地块,宗地面积:25209.31平方米;折合37.8138亩。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日期:20810725日,收回范围以该宗地块产权证附图为准。

3.土壤污染状况:两宗地块不存在土壤污染。

4.抵押租赁情况:拟收回宗地范围不存在抵押、租赁情形。

5.查封情况:拟收回宗地范围存在查封情形。解除查封的流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闲置土地司法查封和处置工作衔接的意见》(法〔202433号)的具体操作指引执行。

三、收回主体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四、收回补偿价格

重庆凯弘会计师事务所对重庆悦麓置业有限公司的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价格予以审计,出具了《土地成本专项审计报告》(凯弘会所审字(2025)第566号)。审计总成本为8130.1336万元,扣除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2,010.63万元后,拟补偿总金额为6119.5036万元。

最终补偿金额以县政府下达的正式批复为准。

五、公告与听证

本方案公告期为30日。重庆悦麓置业有限公司在公告期内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六、收回决定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据丰都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复,向重庆悦麓置业有限公司送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同时抄送丰都县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七、补偿款支付主体

收回补偿款支付主体为丰都县土地储备整治中心,具体由丰都县土地储备整治中心与重庆悦麓置业有限公司协商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约定补偿事宜。

八、管护主体

收回土地的管护主体为重庆丰都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九、注销登记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送达后,重庆悦麓置业有限公司向丰都县土地储备整治中心交回产权证原件,办理注销登记。

十、争议处理

重庆悦麓置业有限公司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不服的,可依法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附图

以两宗地块产权证书所载明的附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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