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711625410Q/2021-00297 | [ 发文字号 ] | 丰委农组〔2021〕29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乡村振兴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乡村振兴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03 | [ 发布日期 ] | 2021-12-08 |
[ 索引号 ] | 11500230711625410Q/2021-00297 |
[ 发文字号 ] | 丰委农组〔2021〕29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乡村振兴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乡村振兴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03 |
[ 发布日期 ] | 2021-12-08 |
中共丰都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分配下达收回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县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81850878;
县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12388;
市级监督举报电话:12345、12317
县农业农村委、县交通局、县人力社保局: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按照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将县农业农村委收回财政补助资金167.4万元(丰农业农村委发〔2021〕245号)、县乡村振兴局收回财政补助资金878.64125万元(丰乡振发〔2021〕49号)、县教委收回财政补助资金126.47455万元、县卫生健康委收回财政补助资金250万元(丰都卫健函〔2021〕70号),重新分配给你们。详见附件。
你单位要及时与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会商,于12月6日前将资金下达到具体项目。同时,要严格落实《重庆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办法》《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意识,严格执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要求,加强资金常态化监管,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附件:收回财政补助资金重新安排情况表
中共丰都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3日
附件:
收回财政补助资金重新安排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资金使用部门 |
分配补助资金 |
资金来源 |
备注 | |||
资金来源文号 |
其中中央资金 |
其中市级资金 |
其中县级资金 | ||||
1 |
县农业农村委 |
167.4 |
渝财农[2020]128号 |
148.4 |
丰农业农村委发〔2021〕245号已分配 | ||
渝财预[2021]26号 |
19 |
||||||
132.6 |
渝财预[2021]26号 |
132.6 |
|||||
2 |
县交通局 |
1121 |
渝财农[2020]128号 |
61.19475 |
100.32 |
||
渝财预[2021]26号 |
254.8842 |
||||||
丰财[2021]1132号 |
126.47455 |
||||||
丰财[2021]310号 |
250 |
||||||
丰财[2021]514号 |
328.1265 |
||||||
3 |
县人力社保局 |
1.5158 |
渝财预[2021]26号 |
1.5158 |
用于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 ||
合计 |
1422.5158 |
209.59475 |
508.32 |
704.6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