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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66Y/2021-00767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发改委发〔2021〕457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30 | [ 发布日期 ] | 2021-11-30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66Y/2021-00767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发改委发〔2021〕457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30 |
[ 发布日期 ] | 2021-11-30 |
关于印发丰都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2021年度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和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丰都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2021年度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和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26日
本次专项整治线索举报电话:
县发展改革委举报电话:023-70605347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23-70709926
县扫黑办举报电话:023-70606165
(资料报送联系人:丁新宇15826274866)
丰都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2021年度
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和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2021年度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公管发〔2021〕49号)、《重庆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四大行业领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扫黑组〔2021〕6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建管〔2021〕219号)、《丰都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丰都县推进四大行业领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丰扫黑组〔2021〕4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2021年度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和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为有力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上来,通过深入开展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消除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标采购主体责任,依法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督促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有效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通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常态化整治工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整治行业乱象、解决突出问题、堵塞监管漏洞,到2021年底,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招投标乱象和突出问题得到整治,招投标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到2022年6月底,工程建设领域行业管理得到明显加强,长效机制更加健全。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专项整治的范围包括:1.县级有关部门现行涉及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以及没有体现到制度文件中的实践做法。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在2020年11月21日至2021年11月20日期间实施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项目,项目范围: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 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依法实施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项目。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在2020年以来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审批项目的招投标执行。
(二)整治内容。
一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清理、排查、纠正在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投标实践操作中,对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主要是2020年11月21日至2021年11月20日期间实施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项目,重点针对以下问题:
1.违法设置的限制、排斥不同地域、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标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
2.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3.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4.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5.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6.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7.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8.要求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对投标人提供社保证明的人员范围以及期限等的要求超过标准招标文件规定等。
9.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等事前审批或者审核环节。
10.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11.在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不接受经授权委托投标人代表到场。
12.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低价风险担保只能以现金形式或者只能以保函形式提交,或者不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
13.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
14.不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违法干涉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
15.要求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16.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或者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或者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
17.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报名费、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18.设置划分企业等级、增加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
19.以“监理单位已确定”为水利工程施工类项目的招标前置条件。
20.其他对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重点围绕上述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对不属于本次专项整治重点的其他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开展日常监管执法。
二是工程建设领域整治方面。主要对2020年11月21日至2021年11月20日期间实施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项目开展标后履约专项检查。同时对《丰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丰公管办发〔2021〕3号)中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检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标后履约专项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项目资金拨付等文件;
2.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
3.开标、评标,并可以旁听与招标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
4.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以及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5.审阅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
6.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标结果执行情况等等。
三、整治方式
专项整治工作重在抓落实、查问题、见成效,主要采取政策文件清理、随机抽查、重点核查等整治方式。
(一)政策文件清理。县级有关部门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进行全面自查。对违反竞争性原则、限制或者排斥不同地域或者不同所有制企业投标、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妨碍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现代市场体系的制度规定,根据权限修订、废止,或者提请本级政府修订或废止;对同一事项有多个规定的,根据情况作出合并、衔接、替代、废止等处理;除少数调整政府内部行为的文件外,要按照应减尽减、能统则统的原则,对保留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实行总量控制和增减挂钩,避免边清边增。在此基础上,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要求,对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实行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二)自查报送。项目业主针对在2020年11月21日至2021年11月20日期间实施的招标投标项目(附件2)根据整治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表(附件3、附件4)于2021年11月3日前纸质件签字盖章报送至县发展改革委345办公室。
(三)随机抽查。一是针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整治内容的20类问题,县发展改革委组织对整治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开展事中事后随机抽查,抽查项目数量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抽查比例不低于整治范围内招标项目总数的20%,及时发现并纠正限制、排斥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整治抽查的20%项目进行工程建设领域整治(主要开展标后履约专项检查)。三是根据《丰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丰公管办发〔2021〕3号)要求,对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情况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四)重点核查。畅通招标投标投诉举报渠道,在丰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区域及网站、县发展和改革委网站及项目招投标文件显著位置公布县扫黑办、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委对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黑恶势力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线索举报电话。对涉及本次整治内容的投诉举报进行重点核查,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同时,针对本次专项整治开展线索征集,并建立线索转交转办以及督办机制。对于征集到的明确可查的线索,进行重点核查。
四、工作步骤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整治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展,2021年12月10日前结束。县级有关部门在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部门制定或者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填写“附件1”报送县发展改革委(预期未报送视为无),并于2022年底前完成修订和废止工作。
(二)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展,到2021年底,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招投标乱象和突出问题得到整治,招投标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到2021年1月30日前,标后履约检查工作结束。到2022年6月底,工程建设领域行业管理得到明显加强,长效机制更加健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周密抓好实施。同时,细化常态化整治工作目标、具体内容、工作措施、进度安排、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强化工作统筹调度、过程管理,保障常态化整治有序推进。
(二)依法纠正查处。县发展改革委对随机抽查、重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对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要依法予以处理。对尚未截止投标的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设置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内容的,责令及时改正,取消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对已截止投标但尚未确定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视违法情节严重程度责令改正;对已经完成招标的项目,也应严肃指出违法情形,责令承诺不再发生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违法行为严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记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用记录。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加大同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扫黑办、县公安局的沟通联系,将招投标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相关线索问题及时移交,形成打击违法招投标行为的合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彰显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各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和扫黑除恶斗争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稳定市场预期,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大力开展行业警示教育,通过多种渠道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增强相关市场主体对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自觉维护公平的竞争市场秩序。
(四)建立长效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是一项长期任务,各有关单位要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同时,注重广泛听取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方面意见建议,加快建立健全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支持不同所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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