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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MB19803549/2023-00008 [ 发文字号 ] 丰都府办〔2022〕17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2-02-17 [ 发布日期 ] 2022-02-24
[ 索引号 ] 11500230MB19803549/2023-00008
[ 发文字号 ] 丰都府办〔2022〕17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2-17
[ 发布日期 ] 2022-02-24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农用地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农用地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19〕820号)等相关要求,为加快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科学量化农用地级别和价格,促进农用地合理开发利用,经县委第5次常委会、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县农用地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级别是根据农用地自然、经济和社会属性而划分出的土地等级序列。宗地级别不确定时,可参照相邻类似宗地土地级别合理确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基准地价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基本手段,是制定土地税费、核算土地资产收益的主要依据,各有关单位应认真执行,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丰都县农用地基准地价表

     2. 丰都县农用地基准地价说明

     3. 丰都县农用地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图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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