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035/2020-0047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035/2020-0047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十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03号提案的复函

曾林、曾淑玲、陶波委员:

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全县教育发展特别是托管机构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有效规范丰都县托管机构管理工作的建议》(第003号提案)收悉,经与县市场监管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委高度重视你们的建议,会同县市场监管局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了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将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一起开展专项治理,及时查处违规行为,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发展。针对你们建议中涉及的具体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责任,落实问题整改”事宜

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县教委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商住楼及小区住宅楼全覆盖开展托管机构分类摸排,逐一摸清托管机构数量、开展经营活动状况、办证情况、有无违法违规经营等行为,根据排查的情况,建立问题台账,为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奠定基础。

二、关于“进一步明确监管单位职责 ”事宜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我县建立了校外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管理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力量、凝聚全县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合力。具体由县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落实符合条件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营业执照办理、注册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同时,会同综治、教育、民政、人社、公安、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做好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督执法,持续规范校外托管机构。

三、关于“进一步发挥乡镇(街道)居委管理职能 ”事宜

目前,已进一步明确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居委的相关职责。各乡镇(街道)居委承担本辖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切实防止各类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具体要成立社区居委会规范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协调联动、信息通报制度。负责建立辖区内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台账,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动态情况。负责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黑名单报送相关部门。

四、关于“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通报机制”事宜

已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了信息共享、通报机制,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部门联席工作例会和专题会议,在会上通报当季度新增、变更、注销、投诉和查处的有关校外托管机构的具体情况,形成工作简报。

五、关于“建立健全定期考核机制”事宜

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中已明确了各部门及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的职能职责,并将其履职情况纳入了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和年终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同时,各部门及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托管机构的经营行为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建立黑白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开。对违法违规开展经营活动的,坚决予以查处。

六、关于“问题查处和整改并举”事宜

对在摸排中发现问题,已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销号台账,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限期整改。对能够通过教育引导主动规范办学行为的依法扶持,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实现“教育一批、规范一批、查处一批”目标,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活动,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秩序。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工作机制,联动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重点围绕非法办学、虚假宣传、超纲教学等开展专项治理。我们坚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努力下,在以你们为代表的各界社会人士的关心支持帮助下,我县校外托管机构一定会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最后,衷心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指导!此复函已经县教委主任王筱军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感谢您的支持!


丰都县教育委员会

2020年6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

乡镇/街道

无障碍

政策问答

政务新媒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