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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0353/2021-0004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日期 ] 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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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政府办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日期 ] 2021-02-02

中共丰都县委办公室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丰都县委办公室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丰都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丰都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丰都县委办公室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丰都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实施方案

为提升全县义务教育发展均衡水平,确保2024年前成功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市、全县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突出教育“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主题,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补齐义务教育发展短板为导向,以落实政府部门职责和巩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成果为重点,统筹推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着力解决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等问题,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努力扩大优质义务教育资源覆盖面,全力缩小校际、城乡、区域间差距,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城区挤乡村弱、师资结构不合理、资源配置不均衡、教育保障不充分等问题。到2024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水平更高,教师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学校文化特色更加凸显,教育教学质量更加优良,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更加满意,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通过国家督导认定。

(二)具体目标

1.资源配置。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7项资源配置指标达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小于0.50、初中小于0.45。

2.政府保障。县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工作成效等15项政府保障制度指标均达到要求。

3.教育质量。全县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等9项教育质量指标均达到要求。

4.社会认可度。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力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动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社会认可度达85%以上。

5.无“一票否决”事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无以考试方式招生、违规择校、办重点学校或重点班、“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等情况,教育系统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重点任务

(一)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

1.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进一步分析研判县域内人口发展趋势,科学预测各年龄段学龄人口规模及变化规律,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整合资源、调整结构、合理布局学校,重点加快城市拓展区、城市新区学校配建。城区设置公办小学11所、学位1.94万个,公办初中9所、学位1.32万个。乡镇小学逐步建立中心校管理辖区完小、教学点体制,因地制宜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建设寄宿制学校。乡镇设置中心校(含部分完小)或九年制学校小学部60所、学位1.92万个。乡镇初中实施龙头学校管理辖区分校的集团化办学体制,根据生源情况逐步调整分校办学规模,逐步剥离农村中学高中部。全县设置30个乡镇初中学校、学位1.24万个。按照《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2014)》,做好城镇新建小区和旧城改造、乡镇(街道)规划建设及美丽乡村配套学校规划建设,确保配建学校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2.按规划布点投入经费。在确保教学点、初中分校的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安全和底线要求前提下,优先投入规划较长时间保留的学校,按标准建设城区学校、中心学校、片区初中。

3.按标准核定办学规模。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学校占地、校舍、体育场馆等办学条件核定学校学位、办学规模、招生计划,确保小学、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50人,小学、初中、九年制学校办学规模不超过2000人、2000人、2500人,城区和乡镇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达到100%、95%以上。

(二)大力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

1.按照标准建设校舍场地。根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 109-2008),加速推进学校新(改、扩)建项目,确保到2024年县域内所有小学、初中生均办学条件达标,即生均占地面积分别达16㎡、17㎡以上,生均校舍面积达7.5㎡、9.0㎡以上,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4.5㎡、5.8㎡以上,生均体育场馆达到7.5㎡、10.2㎡以上;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每间音乐专用教室、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90㎡)。

2.按照标准配齐设施设备。对照学科仪器设备配备标准,配齐新建学校教育装备,更新、完善其他学校设施设备,实现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到2024年,实验室、六大功能室及仪器设备配齐率达到100%,图书小学生均15册以上,初中生均25册以上。普及“三通两平台”应用和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百生计算机达8.5台以上,百生网络多媒体教室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校园网、校园监控系统、校园广播系统配齐率达100%。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3.合理均衡配置教育资源。落实《关于统筹推进区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3号)、《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8〕83号)、《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渝教基〔2011〕69号)等文件精神,补齐短板学校及短板项目,到2024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率达100%。教育资源配置立足公平均衡,努力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优质资源“四统一”(建设标准、教师编制、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

(三)全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加强教师编制和岗位管理。落实《重庆市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方案》(渝编办〔2016〕101号),在市委编办核定编制总额范围内,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实施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有效解决学校刚性缺编和结构性缺编问题,防止城乡和区域之间编制使用结构性浪费现象。创新教师编制和岗位管理,探索完善教职工“县管校聘”机制,在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调剂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有序推进校长职级制度改革。增加农村边远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供给,尽力改善教师待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满足学校非教学岗位的人员需求。

2.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全面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44号)文件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思想政治水平。加大优秀教师和短缺专业学科教师招录、引进力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提高学历,实现所有专任教师持证上岗,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学历提高教师4.2人、5.3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美术、音乐专任教师0.9人以上。加大市县级骨干教师培养,实现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1人以上,加大干部教师培训力度,实现所有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3.落实城乡交流轮岗。创新干部教师城乡之间、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的互动交流机制,每年交流轮岗教师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的10%,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的20%。

(四)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

1.保障资金投入。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每年教育经费达到“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加强教育费附加、土地出让金收益的10%等资金的征用和管理,做到应收尽收、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切实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发展所需资金。

2.保障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和教师培训经费。不足100名学生的完小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3.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确保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健全完善教师绩效工资考核与分配办法,坚持“以岗定酬、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分配原则,教师待遇与实绩贡献、师德师风考核挂钩。

(五)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1.规范办学行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基本规范。所有学校按照章程推进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管理。深入开展乱办班、乱收费等“四乱两突出”问题整治和“3+1”专项治理行动,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减负30条”,严格规范考试科目、控制考试次数、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杜绝以考试方式招生、违规择校、办重点学校或重点班等违规行为,营造良好育人环境,促进教育公平。

2.推进课程改革。坚持立德树人,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育人机制,强化心理健康、法治教育、劳动教育,推进“零犯罪学校”创建。落实学生“五育并举”发展模式,严格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计划,开齐上足课时、教好课程。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兴趣活动和综合实践活动,搭建学生特长发展的舞台,促进学生和谐发展。加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现学生相关科目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3.关爱特殊群体。完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和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制度,确保全县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强化控辍保学措施,确保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通过特校就读、特教班就读、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途径,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权利,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5%以上。

(六)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1.凸显文化建校。各义务教育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优秀传统文化精髓、利用学校自身历史积淀、依据学校办学理念,综合学校地理环境,因地制宜,提炼校园文化,着力规范校风、教风、学风,打造特色鲜明、育人功能突出的校园文化。

2.推进特色兴校。坚持推进学校内涵发展,围绕学生全面发展、快乐学习、健康成长,教师专业发展、幸福从教、奉献育人,学校品牌发展、提质上档、特色彰显“三个发展”工作要求,坚持“一校一品”,强力推进特色学校和学校特色项目建设。

3.共建“美丽校园”。围绕“打造学校环境美、营造教育形象美、塑造师德风尚美、培育学生心灵美”,定主题、融自然、展内涵、亮特色,深入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底前)。组建创建工作机构,明确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及各义务教育学校的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人员和配套工作经费。深入调研全县义务教育发展现状,制定“一校一策”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并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层层落实目标任务,积极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月至2023年8月)。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任务分解全力推进创建工作。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印发任务清单,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创建工作,总结考核创建落实情况。县创建工作办公室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定期或不定期督导创建工作,通报创建情况。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3年9月至2024年6月)。各单位对照标准逐项开展自查自评。县政府组织县督导评估组对各单位进行初评。各单位根据初评意见查漏补缺、整改提高。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督导评估申请。

(四)迎检评估阶段(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做好创建工作档案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做好迎检工作,接受市政府督导评估。召开总结大会,对创建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县教委设立创建工作办公室,负责牵头做好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工作。实行县级领导联系教育制度,包片包镇包校,协调解决教育发展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明确推进优质均衡发展的重点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沟通配合,完善协调机制。实行党政主导、教委主抓、部门主责、乡镇(街道)主体、学校主创“五主”联动制度,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一盘棋”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县教委要切实牵好头,认真做好统筹协调、具体规划、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县级相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为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履职尽责。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将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重要依据。建立县委办、县政府办督查,县创建工作办公室督导的“双督”制度,列出任务清单、进度清单,照单督查、跟踪督办,每季度一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教育惠民政策、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理念和措施,使全社会特别是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积极支持、广泛参与。县委宣传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育人观、用人观和成才观,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育人体系。加大对名校长、名教师和好学生、好学校的宣传力度,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附件:丰都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任务分解表


附件

丰都县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任务分解表

项目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评估要点

责任单位

资源配置

教师

(一)教师学历

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县教委、

县人力社保局

(二)骨干教师

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县教委

(三)艺体教师

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

校舍

场地

(四)教学及辅助用房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以上、5.8㎡以上

县住建委、

县教委

(五)体育场馆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以上、10.2㎡以上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教委

仪器

设备

(六)教学仪器设备值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县财政局、

县教委

(七)网络多媒体教室

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县财政局、

县教委

达标要求

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

县教委

差异系数

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县教委

政府保障

(一)规划布局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教委,各乡镇(街道)

(二)四个统一

建设标准

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

县住建委、

县教委

教师编制

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统一

县委编办

公用经费

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

县财政局

基本装备

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县教委

(三)音乐、美术专用教室

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

县教委、

县住建委

(四)办学规模

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县教委、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五)班额

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县教委

政府保障

(六)教学点公

用经费

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县财政局

(七)特校经费

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县财政局

(八)工资水平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九)教师培训

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县教委

(十)教委统筹编制、岗位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县教委、县委编办、县人力社保局

(十一)交流轮岗

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县教委

(十二)持证上岗

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县教委

(十三)就近入学

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县教委,

各乡镇(街道)

(十四)工作招生

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县教委

(十五)关爱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入学

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县民政局、

县教委

达标要求

以上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教育质量

普及程度

(一)巩固率

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县教委,

各乡镇(街道)

(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县教委,

各乡镇(街道)

学校管理水平

(三)章程、信息化

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县教委

(四)培训经费

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县财政局

(五)现代教育技术水平

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县教委

学生学业质量

(六)德育

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县教委

(七)课时计划

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县教委

(八)课业负担

无过重课业负担

县教委

(九)质量监测

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县教委

达标要求

以上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社会认可度

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县教委

一票否决

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

县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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