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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制度》政策解读

日期:2022-12-20

20221123日,丰都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丰都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制度》便于知晓制度内容,正确理解、遵守执行,现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程序,加强对文件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与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及实施效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二、制定依据

《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丰都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制度》共有十八条内容。

第一条至第八条明确了制度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实施原则、实施单位、启动运行条件、评估方式及标准等。

第九至第十二条内容重点阐述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制度“三大阶段”的重点工作内容和程序要求。一是准备阶段,包括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制定评估方案;二是实施阶段,包括开展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开展评估调研活动、开展分析比较工作;三是报告形成阶段,包括汇总分析、撰写评估报告稿、组织论证、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完成后报送备案、结果运用等后续工作及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保密要求

四、施行时间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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