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丰都县湛普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6661/2021-00014 [ 发文字号 ] 湛普府发〔2021〕7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湛普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6661/2021-00014
[ 发文字号 ] 湛普府发〔2021〕7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湛普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丰都县湛普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普镇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镇属各部门:

《湛普镇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根据《预案》进一步明确相应岗位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迅速反应,最大限度降低灾事故的损失,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丰都县湛普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湛普镇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为了妥善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减少森林火灾损失,保护森林资源,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丰都县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编制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森林火灾,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或因周边乡(镇)森林火灾影响我县森林资源安全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湛普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由镇长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党政办、农服中心、财政所、经发办、应急办、文化服务中心、执法大队、卫生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发生森林火灾,启动本案时,转为现场指挥部。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制订森林防火预防措施,编制扑火预案,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扑救。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镇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办主任担任,办公室报警电话70630054、70630024。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掌握火情动态。发现火情、及时汇报。

(三)指挥部下设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划分及主要职责:

1、火灾扑救组

由应急办牵头,由机关职工及基干民兵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扑救森林火灾,转移人员、财产。

2、交通保障组

由经发办牵头,由场镇相关运输户等组成。负责调集运输车辆,运送扑救人员及灭火器械。

3、医疗救护组

由卫生院牵头,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

4、资金后勤保障组

由财政所牵头,负责扑救筹集和落实,做好火灾扑救应急物资的准备和供应。

5、事故调查组

由执法大队牵头,农服中心、应急办参与。负责查清森林火灾起火原因和肇事者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二、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有火情发生且村社现有人员无法扑灭的;

2、严重威胁易燃易爆物资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的森林火灾;

3、其它乡镇发生影响我镇或需要支援的森林火灾。

(二)预案启动程序

1、镇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上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立即向副指挥长和指挥长报告,并及时向县防火办报告。

2、值班人员按指挥部领导的指示,立即向火灾发生的村社及相邻村社位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

3、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实施紧急处置方案,并迅速下达执行。

4、必要时,指挥长、副指挥长应亲自或指派指挥部其他成员赴火场督查。组织、协调、督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5、特别重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并及时向县上领导汇报。

(三)预案的实施

1、组织领导。接到火情报告后,镇指挥部集中力量投入火灾的处置工作,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场,组织、协调、督促村社处理火灾事故。

2、扑救原则:

(1)加强现场指挥,确保扑救人员人身安全。

(2)牺牲局部,保全全局,开辟林火隔离带,阻止林火蔓延。

(3)火场明火扑灭后,必须留足看守人员,防止死灰复燃。

(4)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和中小学生参加扑火。

3、力量组织。以镇扑火突击队为主,干群联动扑救森林火灾。

(1)镇扑火突击队在接到指令30分钟内赶赴现场扑救火灾。

(2)充分发动火灾周边群众参与扑救。

(3)在上述人员无法扑灭的情况下,应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周边乡镇求援。

三、应急保障

(一)镇上组织一支50人以上的防火突击队,各村组织一支30人以上的防火应急队。

(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储备可供50人参加扑救火灾使用的工具:油锯4台,二号工具、砍刀各200把,喊话器6只。对讲机4对,水枪10把。扑火器械要确定专人保管,防火期内要定期检查器械性能,准备好油料,确保随时可用。

(三)各村要根据人员构成准备必要的砍刀、铁铲等工具。

(四)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要对扑火突击队和应急队的森林火灾扑救知识培训一次以上。

(五)镇财政应确保森林火灾扑救必须经费。

(六)在防火期内,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通信畅通,值班电话处于应急待命状态。

四、附 则

(一)本预案根据森林防火工作发展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二)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

乡镇/街道

无障碍

政策问答

政务新媒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