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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527A/2020-00138 | [ 发文字号 ] | 社坛府发〔2019〕114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社坛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 2020-01-09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527A/2020-00138 |
[ 发文字号 ] | 社坛府发〔2019〕114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社坛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 2020-01-09 |
丰都县社坛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社坛镇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药剂费用分配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
为认真贯彻落实《丰都县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丰委办〔2018〕41号)文件精神,着力改变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农村饮水质量,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经费来源
根据《丰都县水利局关于规范2019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药剂费运行费使用的函》下达我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药剂费用共14.645万元。
二、经费分配
按水厂供水人口比例进行资金分配,李家冲村高灌水厂覆盖供水人口2万人,占供水总人口的80%,药剂费用分配金额11.716万元;文汇村杨柳冲水厂覆盖供水人口0.5万人,占供水总人口的20%,药剂费用分配金额2.929万元。 (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
三、经费使用范围
(一)仅限用于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分散供水工程的药剂费、运行费补贴。主要包括:聚氯化铝絮凝剂等沉淀用药,盐酸、氯酸钠、次氯酸钠、二氧化氯、食盐、漂白粉、AB剂、高锰酸钾、高锰酸盐、粉末活性炭等消毒用药,石英砂、无烟煤、鹅卵石、棕垫、滤板和滤头等过滤用物料,斜管、集水槽、格栅等沉淀用物料。
(二)补贴对象仅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分散供水工程的运营管理单位或具体承担工程运营管理的村民委员会、农民用水户协会、集体经济组织等,严禁将资金补贴给个人或农户。
四、资金经费支付方式
镇财政所将药剂费用划拨到李家冲村、文汇村村委会,由水厂采购药品,凭购销合同、药品合格证、药品正式发票交予所在村委会进行报销。
五、经费的监督与管理
(一)资金下拨到村后,涉及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此项资金严格管理,确认资金使用的真实性。
(二)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药剂费用应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
(三)李家冲村、文汇村应做好经费的管理,对药剂费、运行费补贴等资料进行归档整理,并将药剂费、运行费补贴情况在所在村的政务公开栏张贴公示,主动接受各级各部门的审计核查检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对未实行专款专用或存在骗取、截留、挪用等情况的单位,将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社坛镇人民政府将对该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相关村核实供水水质情况,按照方案要求兑付药剂运行费。对于水质不合格的运营管理单位,不予兑现药剂费、运行费补贴。
附件:社坛镇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药剂费用分配使用方案
丰都县社坛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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