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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828 [ 发文字号 ] 三合街办发〔2023〕88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三合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3-11-06 [ 发布日期 ] 2023-11-17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828
[ 发文字号 ] 三合街办发〔2023〕88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三合街道办事处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1-06
[ 发布日期 ] 2023-11-17

丰都县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 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综合办事机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进我街道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按照《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丰都府办202391)要求,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将2024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1年末户籍人数为基数(见附件1,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稳定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达到100%以上。

二、参保对象及缴费补助标准

(一)参保对象。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城乡居民);2024年出生并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以下简称新生儿)。

(二)缴费标准。2024年度全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80/年,二档755/年。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50/年、二档725/年。

)特殊困难人员实行分类定额资助。

1.乡村振兴部门认定人员资助标准

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统一按照居民医保一档缴费标准的70%(即266/年)资助,参加二档按一档380/年标准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资助对象自行承担。

2.民政部门认定人员资助标准

特困人员、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一档或二档均按每人每年380元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参加一档按一档标准的90%(即342/年)资助,参加二档按一档380/年标准资助;低保边缘户、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其他人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参加一档按一档标准的70%(即266/年)资助,参加二档按一档380/年标准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资助对象自行负担。

3.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人员资助标准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参加一档或二档均按每人每年380元资助;在乡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烈士遗属、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按755/年标准全额资助参加二档。

上述人员享受资助参保的标准,按参保缴费时就高身份确定,享受资助参保后人员身份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差额资助

三、缴费时间、方式及待遇享受

(一)缴费时间。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31011日至20231231日;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不独立参保且其法定监护人当年已参加居民医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随法定监护人参保;超过缴费时间且参保人员自愿缴费的,最迟不得晚于2024930日;2024630日后参保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助,所需资金全额由个人承担(包括财政补助和个人应缴费用)。

(二)缴费方式。线上缴费: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渝快办、农商行APP进行线上缴费(见附件2)。现场缴费:携带社会保障卡和银行卡到就近村(社区)或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刷卡缴纳;新增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居民需携带户口本,16岁以上居民需带一张1寸证件照片。

(三)待遇享受时间。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从202411日至1231日享受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从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独立参保并缴费的,从其出生之日至当年1231日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为方便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参保,在202411日至229日参保缴费的,从其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1231日。

调整大学生参保缴费时间,自2023年起,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待遇享受时间为次年11日至1231日;新生入学时参加我市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时间为完成缴费的次日至次年1231日。调整当年,已参加20239月至2024年学年度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待遇享受时间从20239月至202412月。

四、巩固完善居民医保待遇水平

(一)进一步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参加居民医保即自动参加大病保险,保费从统筹基金划转,个人无需缴费;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从20241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7833/年;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政策,即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 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

(二)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2024年起,孕产妇产前检查补助限额提高至300元,住院顺产分娩定额补助提高至600元。剖宫产及并发症按照居民医保住院政策报销,报销额度低于600元的按600元补足。强化生育权益保障,参保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

(三)持续做好居民医保门诊统筹。2024年度一档参保人支付限额300元,二档参保人为500元。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进一步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水平

五、强化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

进一步巩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夯实医疗救助托底功能,坚决守住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继续做好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分类资助工作,稳定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达到99%以上。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促进三重制度互补衔接。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完善参保动态监测、高额费用负担患者预警、部门间信息共享、风险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确保风险早发现、早预防、早帮扶。

六、扎实推进参保扩面

继续强化与教育、卫生健康、人力社保等部门协同,切实做好重点人群精准参保,深度挖掘扩面潜力,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加强部门协作,积极推进参保与缴费业务的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厅联办,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参保缴费。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参保情况调度机制,完善资助和参保两个台账,确保应保尽保,推动全民参保高质量发展。

七、抓好组织实施

(一)压实部门责任。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要认真做好参保缴费统筹工作,确保年度筹资量化指标落实到位。要在巩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覆盖面、参保连续稳定基础上,做到应保尽保;要进一步做好新生儿、儿童、学生、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人群的参保登记工作,避免重复参保;要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动态管理,着力解决流动人口断保、漏保问题。各社区)要落实主体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切实把城乡居民医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推进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宣传引导。社区)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招呼站、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或醒目地开展宣传活动,真正使广大群众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体会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引导其自愿参保。

(三)严肃追责问责。街道每半月对全街道参保筹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街道分管领导对筹资工作推进不力的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组织不力造成参保人特别是困难群体未按时参保缴费,导致不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而影响参保人利益的,要严肃追究相关村(社区)和人员责任。

附件:1三合街道2023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分解表

2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缴费流程

  

丰都县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

202311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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