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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5948/2023-00009 [ 发文字号 ] 龙河府发〔2023〕30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龙河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3-15 [ 发布日期 ] 2023-03-28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5948/2023-00009
[ 发文字号 ] 龙河府发〔2023〕30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龙河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15
[ 发布日期 ] 2023-03-28

丰都县龙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河镇2023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告

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镇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3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我府制定了《龙河镇2023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丰都县龙河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河镇2023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丰都县2023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等要求,结合我镇当前动物疫情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集中力量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行动时间

全镇春防行动时间统一定为2023年3月13日—4月30日。

三、行动目标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建立有效免疫屏障。

(二)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

(三)对畜禽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畜禽养殖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四、行动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抓好常年免疫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抓好以下五项重点工作。

(一)开展集中免疫。根据《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4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指导养殖场户自行开展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和猪瘟免疫。对农发集团养殖场(皮家场猪场、凤凰山鸡场、冷浸溪猪场、冷浸溪鸡场、中合场猪场、冉家河猪场、长坡猪场、金子庙猪场),皮家场村秦大碧牛场、王远忠蛋鸡场,金子庙村野牧公司猪场、熊远奉蛋鸡场、朱小波牛场、殷小龙鸡场、罗明兵蛋鸡场、罗明洪蛋鸡场,居委秦江蛋鸡养殖场,柏木园村帝农公司猪场,杉树坪村陈宗厚蛋鸡场等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养殖场)由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岗人员实行“督促免疫”;

除农业服务中心实行“督促免疫”以外的20头生猪当量以上(包含牛6头以上、羊50只以上、鸡500只以上)的中小型养殖场(户)由各村(社区)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指导免疫”;

散养户由各村(社区)村级动物防疫员“代行免疫”,且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见附件1)。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构筑有效免疫屏障。开展免疫时,要及时佩戴猪牛羊耳标、《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一定时间内,党政办派出专车配合农服中心对所有养殖场户开展免疫效果抽血监测评价,对漏免、补栏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畜禽及时督促各村(社区)进行补免,确保免疫效果。

(二)强化消毒灭源。春防期间各村(社区)集中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行动。农服中心督促各规模养殖、流通、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的生产经营者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到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全覆盖,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指导规模场自行建立消毒台账,并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和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春防工作期间,各村(社区)到农服中心畜牧办公点领取畜禽圈舍消毒药,开展一次畜禽散养户大清洗大消毒工作,各村(社区)动物防疫员免疫的同时对散养畜禽户养殖场地、圈舍逐社逐户消毒,协管员建立畜禽养殖户消毒台账等档案。大清洗、大消毒行动结束后各村(社区)要对清洗消毒记录进行汇总并建档保存同时上传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岗人员冉洪洲同志汇总统一上报县农业农村委。 

(三)强化宣传普查。各村(社区)通过微信、广播、流动宣传车、书写标语等多种媒介,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以及“先打后补”相关政策和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不断增强养殖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集中开展动物疫情普查,动态更新畜禽档案,准确掌握养殖情况。

(四)强化防疫监管。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岗人员对农发集团养殖场(皮家场猪场、凤凰山鸡场、冷浸溪猪场、冷浸溪鸡场、中合场猪场、冉家河猪场、长坡猪场、金子庙猪场),皮家场村秦大碧牛场、王远忠蛋鸡场,金子庙村野牧公司猪场、熊远奉蛋鸡场、朱小波牛场、殷小龙鸡场、罗明兵蛋鸡场、罗明洪蛋鸡场,居委秦江蛋鸡养殖场,柏木园村帝农公司猪场,杉树坪村陈宗厚蛋鸡场开展每月不低于1次的精细化监管巡查。

各村(社区)对20头生猪以上、6头牛以上、50只羊以上、500只家禽以上的畜禽养殖场每月不低于1次的精细化监管巡查,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对未经免疫、免疫超过有效期、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或风险评估不合格的,严禁镇农业服务中心官方兽医出具检疫证明。镇执法办和镇综合执法大队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工作标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确保防控成效。

(二)全面推进“先打后补”。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大对“先打后补”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规模场“自主申报”,迅速扩大“先打后补”工作覆盖面,提高规模场“自主采购、自行免疫”的防疫主体责任意识,全面推进“先打后补”工作。

(三)强化工作保障及工作考核。镇财政办公室要及时足额拨付强制免疫补助经费(包括消毒药采购、注射器械耗材、培训、村级防疫员劳务、人员防护、免疫效果抽血监测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到位。要严格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等政策,及时足额兑现补助资金。提前将春防工作所需消毒药、注射器械耗材、人员防护服、口罩、手套、靴子鞋等物资准备到位,按规定发放,规范使用。

我镇今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中村级动物防疫员防疫消毒费按照每个村(社区)1000元预算,全镇共24000元。由于每个村载畜量不一致,故畜禽圈舍面积也不一致,按照全镇160个生产队,每个生产队150元据实按照春季动物防疫单独考核100分制比例计算划拨给各村(社区)集体账户作为村级动物防疫员春季防疫消毒费。同时将春季动物防疫得分折算计入各村(社区)年度综合目标分值。

(四)严格规范行为。各村(社区)、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建立发放、领用记录,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运输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的情况。严格执行免疫操作技术规范,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要切实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按规范做好个人防护,严防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和人员感染。各村(社区)免疫过程中,要切实做好疫苗瓶、针头等医疗废弃物的回收工作,在春防结束后统一交镇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岗人员登记存放经三方机构统一回收并无害化处理。

(五)加强监督检查。镇政府分管领导和农服中心主任组建人员加强监督检查,随时跟踪免疫、消毒进度及散养户免疫档案登记填报等情况,对安排部署不及时、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村(社区)予以通报,并扣减村(社区)级半年综合目标分1分。确保春防工作在4月30日前全面结束,迎接市、县农业农村委检查。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岗人员要及时进行抽血采样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对抗体检测不达标的村(社区)进行通报并扣减村(社区)级半年综合目标分1分,同时限期督促补免,确保全镇畜禽免疫抗体检测全面达标。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村(社区)畜牧产业网络协管员收集、统计、报送免疫、消毒及散养户免疫档案登记相关免疫信息报送至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岗位人员冉洪洲同志(电话:18*******77),冉洪洲同志汇总各村(社区)报送的相关免疫信息,要通过“重庆市畜牧兽医云平台防疫系统”每天实时填报免疫信息,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实时报送的,可在每周五中午前统一报送本周免疫数据;春防工作结束前一周,要通过“重庆市畜牧兽医云平台防疫系统”统一填报消毒信息和疫情普查信息;春防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填写春防相关情况调查表,以及春防总结报告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农业。

附件:1.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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