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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5948/2020-00320 [ 发文字号 ] 龙河府发〔2020〕73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龙河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9-20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5948/2020-00320
[ 发文字号 ] 龙河府发〔2020〕73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龙河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9-20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丰都县龙河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深入贯彻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环保局《关于加强露天焚烧秸秆管理的通告》(渝农发〔2016〕277号)和重庆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做好2019年露天禁烧秸秆执法工作的通知》(渝农执法〔2019〕6号)精神,全面落实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要求,强化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全力遏制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现象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近年来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现象较为普遍。各村(居)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及当前的严峻形势,扎扎实实开展秸秆禁烧巡查监管工作,改善空气质量。

二、建立网格管理

各村(居)要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周密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好禁止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露天焚烧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构建镇、村、社三级责任网络体系,严格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细化到人,切实做到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人员具体抓。

三、细化工作举措

一是通过标语、会议、广播、宣传车等方式开展辖区内秸秆禁烧宣传工作,重点宣传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及相关法律知识,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群众理解和支持秸秆禁烧工作。二是建立巡查和举报机制,加强炎热天时、黄昏夜间等重点时段的巡查,确保及时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对不听劝阻继续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报镇规环办、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等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三是积极推广秸秆粉碎还田、转运利用、覆盖还田、生产食用菌和生产有机肥等技术,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四是各村(居)领导干部要发挥好领导作用,常态化检查所联系村社秸秆禁烧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

四、强化督导检查

镇农业服务中心将采取明察暗访,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的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查处燃烧火点,留存视频影像资料,建立台账,并将平时检查情况作为年底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凡因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被中市环保督察通报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追责问责。

                    

                        丰都县龙河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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