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丰都县江池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772 | [ 发文字号 ] | 江池府发〔2023〕17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江池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08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6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772 |
[ 发文字号 ] | 江池府发〔2023〕17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江池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08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6 |
丰都县江池镇人民政府关于发2023年低收入脱贫人口到户产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低收入脱贫人口到户产业和防旱抗旱救灾补助资金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丰都县江池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低收入脱贫人口到户产业补助资金
实施方案
为有效稳定脱贫人口收入,按照《关于下达2023年低收入脱贫人口到户产业补助资金的通知》(丰乡振发〔2022〕68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金额及来源
本次补助资金5.91万元,资金来源丰乡振发〔2022〕68号。
二、补助对象
本次资金补助对象为2023年在家务农的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监测户(附件),
三、补助标准
每户补助不高于2000元,资金按照标准进行测算。
四、补助用途
可用于发展小种植、小养殖、小田园等庭院经济,购买农资设备、恢复生产发展、稳定收入来源等方面开支。
五、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要召开专题会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经农户申请,村(社区)、驻(包)村工作队(组)核实及验收程序后给予适当补助。村(社区)并要收集相关档案资料,建立资金补助台账,2023年4月30日之前上报农户申报表台账,2023年8月30日之前上报验收资料及补助台账。镇级将根据资金补助台账抽取部分农户,重点对项目真实性、过程规范性、拨付及时性开展核查。同时在村(居)务公开栏或村(社区)内人口集中点、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电子版、纸质件、公示资料(含远近照片)报经发办邓万国处。
各村(社区)要组织村(社区)两委、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入户做好宣传解释和指导服务,用好用实补助资金,原则上在9月30日前补助到户,严禁用于脱贫户以外和与增收不相关的开支。严格执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两个一律”的要求,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