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丰都县江池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586D/2020-00301 [ 发文字号 ] 江池府发〔2020〕39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江池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586D/2020-00301
[ 发文字号 ] 江池府发〔2020〕39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江池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丰都县江池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池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以及《丰都县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江池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健    镇  长

副组长:冉麦韦    镇政法委书记

成  员:郎华锋    镇规环办负责人

谭熙柯    镇平安办负责人

        周正栋    镇党政办负责人

张莎莎    镇经发办负责人

余明贵    镇农服中心负责人

国土所    镇白云峰所长

杨  林    镇司法所所长

谭  剑    镇派出所所长

牟小峰    镇供水站站长

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规环办,由郎华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二、强化环境监管

(一)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设项目管理。

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纳入规划红线控制范围进行严格管控,依法审批有关建设项目。严禁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规划、建设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严禁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规划、建设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邻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或环境安全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二)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与信息公开。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市环保局有关监测计划,配合县环境监测站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监测出现超标的,要分析查找超标原因,并按照《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制定并实施达标方案,确保水源地水质达标。

严格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的通知》要求,按月或按季定期公开镇区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三)彻底排查和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工业、生活、畜禽养殖等污染源和排污口,全面排查保护区内的船舶、道路、住宅等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构建筑物。根据排查结果,制定“一源一策”整治方案,限期取缔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各类污染源和排污口,彻底清除一级保护区内与保护饮用水源和供水设施无关的构建筑物,拆除或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栏)、投饵养殖等可能对水体造成污染的水产养殖以及旅游、游泳、垂钓、采砂等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保护区内污染源整治工作在年底前完成。

(四)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日常巡查制度,建档严管。

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日常巡查制度,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每月应不少于1次现场监察,水源地供水单位应落实专人实行日巡查制度,节假日、汛期等特殊时段应加强值班巡查。现场巡查人员应作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事项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并书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同时跟踪问题整改进展,共同推进、落实整改措施。

加强辖区内现有、新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企业、供水设施、服务人口、保护区划分、污染源、风险源、水质监测、日常巡查等环境状况调查工作,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档”管理制度,适时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数据化。

三、建立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

(一)加强乡镇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备用水源原则上应满足在用水源20%以上的供水量要求,应急水源原则上应满足在用水源7天以上供水量要求。

(二)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制定保护区及其影响区范围内的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

(三)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并督促水源地供水企业制定水厂应急预案,落实水源地及水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技术、队伍、专家库及装备保障,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1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厂应急演练,提高水源地风险防范能力。

(四)强化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应在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采取切断污染源头和拦截、吸附、消解污染物等多种措施控制,减轻或消除对水体的污染,并及时发布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合理布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结合我镇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考虑当地水源水量、水质、人口分布、环境风险、水厂工艺、供水管理等因素,科学编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规划,不断优化、整合饮用水水源地,促进水源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一)新建饮用水水源地应充分考虑水源水质、水量和周边环境风险控制。

1.水质保障:地表水水源地水质应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Ⅲ类标准,同时湖库型水源地综合营养状态指数TLI不大于60;地下水水源地水质应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Ⅲ类标准。凡不能满足水源地水质要求的水体,原则上不得作为饮用水水源。

2.水量保障:水源地供水量应能够满足供水范围内服务人口用水需求。同时,地表水水源地取水水位原则上不低于河流、湖库枯水位,避免过量取水造成生态破坏;地下水水源地取水要严格控制超采。

3.环境风险控制: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应尽量选择在乡镇或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区、工业企业等污染源上游,拟划定的保护区内无排污口及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同时避开回流区、死水区和航运河道;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除避开上述污染源及无关建设项目外,还应考虑湖库泥沙淤积和蓝藻水华对水质的影响。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应设在城市或工矿排污区的上游,避开已污染(或天然水质不良)的地表水体或含水层地段,避开易使水井淤塞、涌沙或水质长期混浊的流砂层或岩溶填充带,避免排水沟、工农业生产设施及加油站、垃圾堆等污染源和环境风险源的影响,切实降低水源地环境风险。

(二)不断调整和优化供水结构。

加大统筹力度,关闭、整合一批供水能力小、水源地水质和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村居自备水厂、市政供水和村居供水单位,进一步优化供水结构,逐步解决供水多元化管理格局,降低供水风险。

(此件公开发布)

                                                                            丰都县江池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

乡镇/街道

无障碍

政策问答

政务新媒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