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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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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商业二路323号4楼

联系方式:023-70702815

政府网站:http://www.cqfd.gov.cn/bm/zfhcxjswyh/

(一)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并下达。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拟订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四)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指导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贯彻执行地方建设工程造价定额,负责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

(五)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六)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牵头推进和实施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负责直管公房改革和管理。指导全县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制度。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和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

(七)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八)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拟订城市轨道建设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协调。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指导轨道交通物业开发,协调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

(九)负责统筹推进城市提升工作。贯彻执行城市提升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负责统筹协调“一城两岸多组团”规划、建设、管理等具体工作,统筹项目进度安排、推进实施、监督检查、效果评价等工作。

(十)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区“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作。

(十一)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拟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标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三)指导村镇建设。监督执行村镇建设政策。指导小城镇建设、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作。

(十四)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十五)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监督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发展。

(十六)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指导乡镇(街道)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

(十七)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十八)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开展相关领域交流合作。

(十九)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的党建、安全监管、信访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扶贫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1.与市住房城乡建委的工作衔接职责分工。凡专业性工作,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与市住房城乡建委衔接,县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综合性工作,县政府委托县住房城乡建委与市住房城乡建委衔接。2.轨道交通职责分工。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轨道交通的建设管理,县交通局负责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公共交通有效衔接。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信访、文书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务督办、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等工作。统筹协调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财务预算、固定资产、采购、内审等工作。

办公电话:023-70702825 

门牌号: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商业二路323号4楼413

二、法规与安全科

拟订法制工作、安全工作的规划、年度计划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件的合法性审查,为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负责指导行政执法和行政应诉,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制度的修改、执行、监督、落实与检查。负责本系统普法工作的实施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内保工作。承担系统国企改革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的监督管理。牵头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办公电话:023-70711078

门牌号: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商业二路323号3楼326

三、设计与绿色发展科(消防科)

贯彻执行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消防设计验收等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防雷设计、施工图审查管理。负责消防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防雷设计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城市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指导城市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指导新型建筑材料、环保建材、建筑行业新技术推广运用、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承担建筑节能审查、绿色建筑评价、绿色住宅生态小区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监督实施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制度。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等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指导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牵头推进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办公电话:023-70710850

门牌号: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商业二路323号4楼401

四、建筑业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拟订建筑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统筹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招投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合同备案、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资格管理,指导建设岗位人员(建筑工匠)培训、教育工作,建立人才数据库。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地方工程造价信息调查统计,监督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组织协调全县建筑企业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协调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监督建设工程合同履约。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协调处理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监督管理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等工作。协同推进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宣传贯彻并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负责建筑业指标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

办公电话:023-70702748

门牌号: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商业二路323号2楼202

五、市政工程科

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轨道交通、城市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指导轨道交通物业开发,协调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承担县城市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重点工程项目工作。统筹城市管线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管廊、城区“清水绿岸”治理工作。统筹城市提升项目进度安排、监督检查、效果评价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负责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和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以及城市(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污染防治和河长制工作。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办公电话:023-70703097

门牌号: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商业二路323号1楼103

六、村镇建设科

拟订村镇建设发展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村镇专项建设示范、小城镇建设试点,协同推进人居环境改善和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农房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指导推广村镇建设技术标准和通用图集。负责村镇建设有关补助资金的计划分配、监督管理。承担村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历史建筑、传统风貌的修复建设。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管理。牵头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承担部门行业扶贫工作及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办公电话:023-70711990

门牌号: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商业二路323号1楼102

七、房地产管理科

拟订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调控、棚户区改造等政策并监督实施。培育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租赁市场行为。负责房地产企业和估价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有关指标统计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监管。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方案备案、项目资本金监管、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规定等制度的监督执行。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及联合建设备案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范征收评估活动。负责城区房屋征收项目备案。牵头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

办公电话:023-70704122

门牌号: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商业二路323号2楼208

八、住房管理科

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含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公积金管理等相关政策。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指导全县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分配使用和后期管理。参与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住房补贴方案,监督管理住房补贴发放。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审批、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和出售、征收等权属关系变更的审核工作。监督管理房改资金、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等专项资金使用。承担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合同备案管理、商品房销售管理。承担房屋面积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直管公房质量和设备安全管理,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和房屋信息管理系统。负责白蚁防治的行业管理。指导城镇(乡、街道)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监督指导物业管理活动,组织协调物业管理中重大矛盾纠纷。指导监督商品房物业维修资金和其他资金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保障性住房居住区综合整治,指导智能化、信息化小区建设。

办公电话:023-70717016

门牌号: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商业二路323号4楼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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