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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MB16313731/2023-00018 [ 发文字号 ] 丰医保发〔2022〕4号
[ 主题分类 ] 医药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2-02-09 [ 发布日期 ] 2022-02-09
[ 索引号 ] 11500230MB16313731/2023-00018
[ 发文字号 ] 丰医保发〔2022〕4号
[ 主题分类 ] 医药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医疗保障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2-09
[ 发布日期 ] 2022-02-09

丰都医疗保障局关于推动一批高频服务事项跨区县通办和下沉部分业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医保定点医院: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一批高频服务事项跨区县通办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93号)和《关于推动第二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县通办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69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医疗保障领域一批高频服务事项跨区县通办的通知》(渝医保办〔201945号)要求,为打破居民办事户籍或居住地限制,实现医保高频服务事项网上直办、就近能办、全渝通办、异地可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全县部分医保业务跨区县通办和下沉乡镇(街道)工作总体按照依法依规、责权统一、重心下移、有序下放的原则,以加快完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提升经办能力为核心,打破参保人办事户籍和居住地限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贴近群众的优势,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确保从202231日起,实现部分高频服务事项跨区县通办和部分业务下沉到各乡镇(街道)经办。

三、实施范围和实施模式

(一)下沉乡镇(街道)业务

1.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暂停登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2.城乡居民医保跨区域流动;

3.参保人员综合信息查询;

4.办理跨区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5.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参保、暂停参保、续保、信息变更

6.出具医保个人缴费明细;

7.个人账户关联。

(二)下沉定点医疗机构业务

1.异地就医手工报销资料收集(限乡镇卫生院) 

2.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备案;

3.康复项目备案(限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4.个人账户关联;

5.特病慢病办理(限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三)下沉村、社区业务(三合街道试点)

1.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城乡居民医保暂停参保;

2.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3.办理跨区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医保业务跨区通办和下沉工作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大民生工作,政策性强,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将医保业务跨区通办和下放工作作为落实县委县政府实施全渝通办、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重点工作来抓,按照本方案要求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专人抓好此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保障有力。医保业务跨区通办和下沉工作,最终目的是方便群众。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加强调研,做到情况清、方向明,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并在操作中不断优化。要特别注意方案的操作性和预见性,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充分估计,并制定相应的预案,真正把这项惠及广大参保人员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充实工作力量,设立相应的工作窗口,做好医保业务跨区通办和下放工作及政策的宣传解释。

(三)真抓实干严肃纪律。医保业务跨区通办和下沉工作政策性强、操作要求高,县医保局相关科室要在业务操作、监督管理、政策培训、档案管理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管,确保医保业务跨区通办和下放工作平稳运行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经办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相关政策规定和业务规范经办业务,并按规定分类做好业务档案的管理,按要求于每月底前交县医保中心参保科,确保业务经办准确无误、有据可查。各镇街务必认真审核相关信息,防止弄虚作假,对工作中出现人员不到位、互相推诿、违纪违规等问题予以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丰都县医疗保障局

2022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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