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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7094458081/2023-000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01 [ 发布日期 ] 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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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01
[ 发布日期 ] 2023-03-01

丰都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丰都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配合落实相关的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参与拟订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管理制度。

2.承担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3.承担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4.承担日常执法检查和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上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调查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5.承担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日常工作。

6.指导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以丰都县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为基础,进一步整合法律法规赋予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相应将丰都县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更名为丰都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丰都县应急管理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下设综合科、法制科、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编制为19名,实有干部职工18人,其中,在编在岗参公人员18人。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31.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1.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55.5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公务员垫底资金和应急管理事务拨款增加155.5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31.6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6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23.6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55.5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55.5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1.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1.69万元,比2022年增加155.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1.69万元,比2022年增155.5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公务员垫底资金和应急管理事务拨款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丰都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需求;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保障公务接待必要开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无购车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8.27万元,比上年增加7.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预算单位无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预算单位无车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邓小玲    联系方式:023-70759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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