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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473P/2023-00025 [ 发文字号 ] 丰都统计发〔2022〕35号
[ 主题分类 ] 统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10 [ 发布日期 ] 2023-08-28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473P/2023-00025
[ 发文字号 ] 丰都统计发〔2022〕35号
[ 主题分类 ] 统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统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8-10
[ 发布日期 ] 2023-08-28

丰都县统计局关于印发《丰都县统计局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丰都县统计局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丰都县统计局

                          2022810


     (此件公开发布)

丰都县统计局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促使县统计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规范我局培训管理,强化统筹,厉行节约,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党组和县委组织部关于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根据干部教育培训的相关制度开展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题培训、统计业务培训、领导干部培训等。

第三条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组织开展培训,以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专业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为重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效益。

第二章培训范围、方式及组织管理

第四条 培训实行县统计局集中管理,并明确培训范围,原则上按明确的范围开展培训工作。

第五条 县统计局承担各乡镇(街道)统计人员、部门统计人员、企业统计人员及本单位党员干部的培训工作。

第六条 县统计局开展培训的牵头管理部门为办公室,具体由统计局党支部和各专业科室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岗位培训、专题培训、统计业务培训等。

第七条培训应尽量采取网络、视频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各种资源进行远程培训。大力推行干部选学、在职自学等方式,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

第八条对于不适合用网络、视频进行培训,需举办面授培训班的项目,由相关科室制订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师资、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由办公室汇总,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后实施。

第九条县统计局各单位、各科室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变更培训项目及预算的,应由相关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局党组会议审定。

第三章培训地点、经费管理和培训监督

第十条 开展的各项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优先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承办。

培训地点原则上按照县财政局等部门的相关规定选择培训地点。

第十一条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十二条 举办培训班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标准,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严格按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关于培训费管理的现行适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培训班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得超出培训计划经费预算范围。培训费用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四条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场所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板;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严禁发放纪念品或土特产品。

第十五条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规定执行的培训项目,财务一律不予报销。各单位、各科室执行培训项目前向办公室报备,办公室建立台账,加强对培训对象、规模、会期、培训地点等培训项目要素的备案审查,每季度对培训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局财务室加强对培训预算、开支审核。

第四章 培训内容及师资管理

第十六条各单位、各科室应该根据培训需求科学设置培训内容,细化培训课程,优化培训模式。

第十七条建立统计培训师资库,参与培训的专职或兼职教师应在个人素质和资历两方面都达到一定的水准,能够将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结合起来,达到培训目的。

第五章培训绩效及评估管理

    第十八条县统计局开展的培训,由组织实施单位和科室于每年11月底前将培训计划完成情况及培训绩效形成书面材料,交办公室汇总后向局党组会汇报。

第十九条为检验培训效果,对参加培训的学员实行考试或考核,视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的不同确定考试、考核方式。

第二十条采取多渠道、多形式跟踪评估培训效果,征求对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每次培训结束时,现场向学员发放无记名统计教育培训意见反馈表(见附件),通过信息反馈,不断总结经验,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充实培训内容和改进培训方法,促进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提高质量和水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统计教育培训意见反馈表

教师姓名:             课程名称:            

培训时间: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培训设置

此次培训有无必要

有()无()

此次培训时间是否合适

合适()不合适()

教学评估

教学内容

好()

一般()

差(

教学方法

好()

一般()

差(

教学效果

好()

一般()

差(

总体评价

好()

一般()

差(

培训建议

方式方法

主要收获

说明:学员同志,为提高培训质量,请您本着客观公正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填写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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