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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885B/2020-00371 [ 发文字号 ] 丰商务发〔2020〕61号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商务委
[ 成文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885B/2020-00371
[ 发文字号 ] 丰商务发〔2020〕61号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商务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丰都县商务委员会关于申报2020年推进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创建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商务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渝商务〔2020〕13号)和重庆市商务委《关于下达2020年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建设项目及资金安排的通知》(渝商务〔2020〕410号)要求,为扎实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创新引领农村流通转型升级,拟对我县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示范项目进行扶持,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一)农产品供应链龙头企业项目。面向农产品流通骨干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民合作社、农产品电商企业、农产品出口企业等,选取基础好、成长性强、引领示范作用大的核心企业,着力培育订单农业、农商对接、集配、产销一体化模式,提升农产品惠民终端供应链服务能力。重点支持农产品供应链龙头企业和大型农民合作社开展产后商品化设施建设、以冷藏运输车为重点的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改造、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及产品研发、物流包装设计及品牌建设;支持农产品电商龙头企业完善产地集预冷、清洗、分拣分级、包装等多种功能的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新建和改造电商平台,开展包装设计及产品开发,购置与改造物流设施设备,开展品牌建设与推广及线下网点建设;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完善跨境电商平台、建设物流设施、构建跨境流通体系。

(二)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项目。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地建设和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预冷设施、产地流通加工、包装设施及仓储设施,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设备,推动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升级改造。

(三)完善农产品末端零售网络项目。构建以城区菜市场、乡镇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社区菜店、生鲜电商等为一体的线上线下末端零售体系,在人口聚集的社区、城市商业街、步行街布局“绿色食品牌”专营店,冷藏展示、检验检测、电子交易、质量追溯等相关设施设备,优化购物环境,提升用户体验。

(四)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项目。优化冷链物流布局,以蔬菜、水果、花椒、麻辣鸡等产品为主,建设具有集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配备预冷、分拣、加工、冷库、冷藏车、温度监控、信息追溯等设施设备,构建覆盖农产品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骨干网。

(五)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化建设项目。以蔬菜、水果、花椒、麻辣鸡等为重点,梳理相关国标、行标、地标、团标、企标,建立覆盖生产加工、检验检测、质量分级、标识包装、冷链物流、批发零售等各环节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汇编形成标准推广手册,大力开展宣传培训,提升标准化发展理念和应用水平。

(六)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制定品牌发展战略规划,构建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三位一体”的品牌体系,加强品牌管理、宣传和营销。开展区域公用品牌和网销品牌注册登记,打造一批区域特色突出、产品特性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和网销品牌。增强企业品牌意识,提高“三品一标”认证规模。

(七)农商互联新模式推广应用项目。鼓励采取“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等生产经营新模式,培育直供直销、农超对接等新型产销对接渠道,实现产供销无缝连接。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提高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信息化水平,鼓励使用“网定店取”“网定店送”新方式,推动线上线下渠道融合。支持企业采用联合采购、统仓统配、连锁经营等模式,降低流通成本,提高便民惠民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创新运营服务模式。

二、项目实施期限

2020年12月-2021年5月。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业主必须是具有法人单位的企业(或个体)、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其他独立法人机构等,承担跨区域联动项目的,可以是外地注册法人但在本地有实体的非法人机构,以及在本地注册法人但在周边地区建设实体的机构。

(二)项目申报主体应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并符合农产品供应链发展规划、支持方向和建设内容。其中:

1.订单农业主体。是指签订长期(2 年以上)农产品采购协议、发展订单农业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产销一体主体。包括通过建立自有、合作生产基地等方式,向生产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实现“销+产”一体化经营的农产品流通企业;通过直接设立销售门店或在批发市场、超市、菜市场等场所设立销售专档、专柜、专区等各种方式,向销售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实现“产+销”一体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股权投资合作主体。是指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形成产销优势互补、风险利益共担共享的股权投资合作企业。

(三)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同一项目同类资金不得重复支持。近三年被信用重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财政局将追回已经取得的专项资金,并在3年内不得申报项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项目承担单位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

2. 违反资金使用原则,擅自改变使用范围的;

3. 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

4. 偷、漏税被查处的;

5.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需满足项目申报的分类条件,其中:

1.申报农产品供应链龙头企业,属于农产品生产或流通核心企业的,原则上要求年销售农产品达 2000万元以上(其中:外销本地农产品 1000 万元以上)、年新增投资 500 万元以上;属于农产品电商企业的,原则上要求年销售农产品达 1000万元以上(其中:外销本地农产品 500 万元以上),并具有自主销售品牌;属于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原则上要求年出口市内农产品500 万元以上。

2.申报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项目,其项目地的特色优势农产品必须集中连片,项目建设对当地农产品商品化处理、错峰销售调剂作用明显,所申报项目除用地、基建之外的设施改造及加工设备配备投入不少于 80 万元。

3.申报农产品供应链标准化体系项目,必须具备编制和推广覆盖农产品种养加工、检验检测、质量分级、标识包装、冷链物流、批发零售等各环节,国标、地标、团标、企标有机结合的全产业链标准制定的能力和基础。

4.申报农产品供应链公共服务项目,属于行业协会的,必须具备构建全市农产品产销对接服务平台体系的良好条件和基础;属于区县的,其农产品特色优势突出、供应链体系基础较好、有成熟的经验案例值得复制推广、具有举办区域性农商互联和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的强烈愿望。

四、补助标准

根据全县项目申报情况,按照《重庆市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商务发〔2019〕11号)的规定标准进行确定。

五、申报程序

相关部门、单位对符合项目条件的自愿进行申报,于2020年12月10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四份报县商务委现代流通科(第二行政楼611办公室),申报材料电子件报邮箱:547651821@qq.com。县商务委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评审,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在丰都县政府公众网县商务委板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财政局、县商务委联合下达资金计划。项目实施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根据下达资金计划文件将资金拨付到业主。

六、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按如下顺序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

1.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发展现状,农商互联和农产供应链设施情况、供给和需求情况、存在的问题,财务运行状况;项目基本情况(含项目背景、建设内容、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建设工期);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实施步骤、总投资及分类明细预算、资金筹措渠道、预期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唐川;联系电话:13388971599)

丰都县商务委员会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企业申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


注册时间


企业地址


机构代码


企业类型

交易市场流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业加工企业

电商(平台)企业出口企业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申报项目类型

供应链龙头企业电商龙头企业出口企业产后商品化处理

订单农业基地建设

上年度共签订订单单,共有个农产品生产基地

上年度经营状况

主营品种


年经营额


固定资产


年交易量


冷库库容


本地农产品销售量


冷藏运输车


产地预冷、分级、

分拣能力


农产品供应链

模式

以批发市场为核心的模式以农超对接为主的模式产销一体模式股权投资合作模式以互联网+为核心的电商或平台模式其他

企业简介


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现状(不少于500字)


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规划(包括重点建设内容、拟投资额、建设周期、整合上下游资源等)


县商务主管部门

意见

负责人:经办人:

日(盖章)

县财政主管部门

意见

负责人:经办人:

日(盖章)

注:此表适用于申报农产品供应链龙头企业、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农产品出口企业、产后商品化处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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