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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9167/2022-00196 [ 发文字号 ] 丰环罚〔2022〕8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07 [ 发布日期 ] 2022-08-31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9167/2022-00196
[ 发文字号 ] 丰环罚〔2022〕8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7-07
[ 发布日期 ] 2022-08-31

长江重庆航道局丰都航道处船舶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丰环罚〔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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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长江重庆航道局丰都航道处船舶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0208750150R

地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滨江东路46

法定代表人:王富兴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陈述申辩(听证)情况和处罚理由

接群众投诉,我局于202246日对你公司位于丰都县兴义镇杨柳寺村的码头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如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利用码头下河通道拆解废旧船舶,地面多处洒落废旧矿物油、废旧矿物油桶露天存放,形成环境安全隐患。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202246日在你公司码头现场检查时所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壹份。

2.202246日在你公司码头拍摄的图片、视听资料。

3.202247日、411日、413日、419日分别对冉某、石某、王某所作的调查笔录肆份。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0208750150R)。

你公司未规范收集废旧矿物油、露天堆放废旧矿物油桶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确需贮存的,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之规定。

对于你公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以丰环案〔20228号予以立案调查2022525日向公司直接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丰环责改〔202210及《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丰环罚告〔20229。《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公司立即停止废旧船舶拆解,规范处置、转运拆解已产生的危险废物,妥善清理拆解场地洒落的危险废物;《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了你公司未规范收集、堆放危废的环境违法事实、拟进行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保障你公司行使上述权利。你公司于2022529日提出了听证申请,610日我局组织召开听证会,你公司委托代理人杨川、冯伟鹏参加了听证会。你公司在听证会上辩称:一是拆船场地是第一现场,危险废物只是临时存放在码头,将转运至危废间暂存;二是你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是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综上,请求减轻或免除处罚。

我局复核认为:

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所有产废和处理危废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者都必须按照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规范的收集、堆放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危害。你公司未规范收集、露天堆放危废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你公司在听证会上提出的意见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不是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事由,不应采纳。鉴于你公司能主动配合调查,积极落实整改,如实陈述自己违法行为,符合《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条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决定对你公司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

罚款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罚款限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丰都县建设银行转账或现金缴纳缴款人名称必须与本决定书一致,填写缴款人、收款人信息须包括括号及括号内内容

收款人:丰都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缴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都支行

账号:500***************10

凭已缴款凭证到丰都县生态环境局311办公室领取罚没收据。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对你公司予以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丰都县人民政府或者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涪陵区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

20227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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