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06R/2024-00062 | [ 发文字号 ] | 丰都水利许可〔2024〕24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结果查询、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水利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25 | [ 发布日期 ] | 2024-03-25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406R/2024-00062 |
[ 发文字号 ] | 丰都水利许可〔2024〕24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结果查询、公示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25 |
[ 发布日期 ] | 2024-03-25 |
丰都县水利局关于丰都县农村饮水安全“一改三提” 社坛水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通知
丰都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230MB1N42908G)提交的丰都县农村饮水安全“一改三提”社坛水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编码:2303-500230-04-05-292051)和《丰都县农村饮水安全“一改三提”社坛水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扩建社坛水厂规模为6000m3/d,扩建建筑物包括综合用房、无阀滤池、网格反应斜管沉淀池、废水池等;新建高位水池,新建集成化泵站,改造现状泵站,新建及改造DN50-DN200给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水厂工程,水厂扩建总用地面积0.36hm2,绿地面积518.93m2,绿地率14.50%,容积率0.11,利用现状社坛水厂预留用地进行扩建;第二部分为水池泵站区,主要为调蓄、加压设施,包含李家冲高位水池、李家冲水池加压泵站、社坛村加压泵站、杭家坪加压泵站;第三部分为管线工程,包含新建给水管71406m,改造给水管26100m,管径为dn225、dn160、dn110、dn90、dn63。
本工程占地面积共计占地面积21.86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0.45hm2,临时占地面积21.41hm2。
本工程土石方挖方总量为10.97万m3(自然方,下同。含表土剥离3.08万m3,工程开挖7.90万m3),回填总量10.44万m3(含表土回覆3.08万m3,工程回填7.37万m3),余方0.53万m3,用于管线工程沿线田(土)坎恢复利用。工程开工时间为2023年8月,完工时间为2024年5月,总工期10个月。项目总投资246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1476万元,资金来源为水利发展资金500万元,涉农统筹整合资金1960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1.86hm2。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64.18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16.15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为48.03万元。主体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费12.00万元,植物措施费4.15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费19.70万元,植物措施费5.42万元,监测措施费7.34万元,施工临时措施费3.22万元,独立费用9.63万元,基本预备费2.72万元,根据(渝财综〔2015〕101号)第十一条(三)规定,本项目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弃渣场等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结合主体工程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若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水利部第53号令”规定办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完成弃渣场变更审批手续。
(七)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八)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之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1.丰都县农村饮水安全“一改三提”社坛水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丰都县农村饮水安全“一改三提”社坛水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丰都县水利局
2024年3月25日
附件1
丰都县农村饮水安全“一改三提”社坛水厂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丰都县农村饮水安全“一改三提” 社坛水厂工程 |
流域管理机构 |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区、市) |
重庆市 |
涉及地市个数 |
/ |
涉及区县 |
丰都县 | ||||||||||||||||||
项目规模 |
扩建社坛水厂规模为6000m3/d,扩建建筑物包括综合用房、无阀滤池、网格反应斜管沉淀池、废水池等;新建高位水池,新建集成化泵站,改造现状泵站,新建及改造DN50-DN200给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
总投资 (万元) |
2460 | ||||||||||||||||||||
土建投资 (万元) |
1476 | ||||||||||||||||||||||
动工时间 |
2023年8月 |
完工时间 |
2024年5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4年 |
||||||||||||||||||
工程占地(hm2) |
21.86 |
永久占地 (hm2) |
0.45 |
临时占地(hm2) |
21.41 |
||||||||||||||||||
土石方量(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方 |
|||||||||||||||||||
10.97 |
10.44 |
/ |
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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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防治区名称 |
三峡库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范围 | ||||||||||||||||||||||
地貌类型 |
山区丘陵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21.86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水土流失预测总量(t) |
840 |
新增水土流失量(t) |
354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防治标准 | ||||||||||||||||||||||
防治目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防护率率(%) |
92 |
表土保护率(%) |
92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5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防治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水厂工程 防治区 |
主体已列:排水沟135m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0.01万m3、表土回覆0.01万m3、土地整治0.02hm2 |
主体已列:实地绿化518.93m2 |
方案新增:防雨布覆盖500m2 | ||||||||||||||||||||
管线工程 防治区 |
主体已列:田(土)坎恢复0.53万m3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3.07万m3、表土回覆3.07万m3、 土地整治10.09hm2 |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10.55hm2 |
方案新增:防雨布覆盖1000m2 | ||||||||||||||||||||
水池泵站 防治区 |
/ |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0.07hm2 |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180m、临时沉沙4口、防雨布覆盖700m2 | ||||||||||||||||||||
投资(万元) |
31.70 (主体12.00,新增19.70) |
9.57 (主体4.15,新增5.42) |
3.22 (新增3.22)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64.18 (主体16.15,新增48.03) |
独立费用(万元) |
9.63 | ||||||||||||||||||||
监理费(万元) |
1.12 |
监测费(万元) |
7.34 |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根据(渝财综〔2015〕101号)第十一条(三)规定,本项目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 ||||||||||||||||||||||
方案编制单位 |
重庆诚诺达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丰都县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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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8MA6060B27T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500230MB1N42908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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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钟其书 |
法定代表人 |
陈朝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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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319号中梁·百悦汇2号楼1-17 |
地址 |
丰都县三合街道新湾路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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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400074 |
邮政编码 |
408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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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王渝凯/15178724062 |
联系人及电话 |
涂泰强/18225115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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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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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