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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628/2025-0004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18 [ 发布日期 ] 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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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6-18
[ 发布日期 ] 2025-06-18

丰都县司法局关于转发《关于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温馨提示》的通知

202511日起,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正式实施,为保障您养老待遇方面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按照《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规定: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

如您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和年龄条件,请务必在不晚于您选择的退休时间当月,携带相关资料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退休。参保人员不可选择申请退休时间前的月份作为退休时间。职工从审核通过的退休时间次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保人员可最早在距离原法定退休年龄12个月前,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退休预审申请,提前预审职工档案(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和参保缴费数据,确保达龄退休后及时领取养老待遇。

原法定退休年龄(渝府发〔200495号):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女性,工人(非管理岗)年满50周岁,干部(管理岗)年满55周岁,可以正退;个人参保人员:女性,19961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50周岁,199611日及其以后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年满55周岁,可以正常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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