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890/2023-00208 | [ 发文字号 ] | 丰民执(罚)〔2023〕4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27 | [ 发布日期 ] | 2023-12-04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890/2023-00208 |
[ 发文字号 ] | 丰民执(罚)〔2023〕4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27 |
[ 发布日期 ] | 2023-12-04 |
丰都县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丰民执(罚)〔2023〕4号
社会组织名称:丰都县电子商务协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500230MJP554825K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李真
登记地址:丰都县水天坪工业园区2号标准厂房
经查,你协会未向丰都县民政局提交2021、2022年度工作报告,2021、2022年度未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其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上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全县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果公告、未参加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证明等证据为证。
现本行政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限期停止活动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丰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丰都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丰都县民政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