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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890/2023-00208 [ 发文字号 ] 丰民执(罚)〔2023〕4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27 [ 发布日期 ] 2023-12-04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2890/2023-00208
[ 发文字号 ] 丰民执(罚)〔2023〕4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民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1-27
[ 发布日期 ] 2023-12-04

丰都县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丰民执(罚)〔2023〕4号


社会组织名称:丰都县电子商务协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500230MJP554825K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李真

登记地址:丰都县水天坪工业园区2号标准厂房

经查,你协会未向丰都县民政局提交20212022年度工作报告,20212022年度未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其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上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全县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果公告、未参加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证明等证据为证。

现本行政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限期停止活动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丰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丰都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丰都县民政局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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