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890/2023-00196 | [ 发文字号 ] | 丰民执(罚)〔2023〕6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15 | [ 发布日期 ] | 2023-11-17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890/2023-00196 |
[ 发文字号 ] | 丰民执(罚)〔2023〕6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15 |
[ 发布日期 ] | 2023-11-17 |
丰都县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丰民执(罚)〔2023〕6号
社会组织名称:丰都县民间义务消防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00230305129542R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王伯康
登记地址:丰都县十直镇十里村八组
经查,你单位2022年度未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其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全县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果公告、未参加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证明等证据为证。
现本行政机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丰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丰都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丰都县民政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