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拟订全县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及邮政行业发展政策,并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根据全县交通发展需要,统筹平衡、组织拟订全县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及邮政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交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运输生产、工业、基础设施管理、公路航道养护、项目建设、 科技管理、人才开发、职工教育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提出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及邮政行业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参与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
(四)负责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及邮政行业管理和综合运输体系组织管理,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紧急物资运输进行必要调控;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点枢纽节点的建设和管理;做好交通战备工作。
(五)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及交通建设市场管理;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的三峡后续建设工作;负责站卡设计归口管理;负责公路养护的管理;负责全县路政、运政、港监、航务、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综合执法和管理。
(六)负责全县道路运输的行业管理,对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汽车维修市场、车辆技术(含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及检测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及驾驶培训学校的行业管理;负责规划、协调和审批全县道路客货运输线路、运输站(场、点)及运输交易市场,根据市场需求管理和投放全县营业性运输车辆;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
(七)负责全县地方航运的行政管理;负责地方港航监督管理、运政管理,负责全县地方港口、码头、航道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地方船舶修造业的开业条件审查,资质认证和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地方船舶检验,进出港签证和技术船员的培训、考验、发证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方船舶的运输管理,综合平衡全县地方水运运力。
(八)指导协调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向现代化企业转化的进程;指导、监督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负责县属水陆干线交通基础设施的使用管理;继续推进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科技的方针、政策,指导和实施交通行业计量、质量、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组织科技开发,推广应用交通科技成果,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交通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技术监督。
(十)抓好交通行业的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负责交通行业的安全监管和信访稳定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