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69K/2022-00147 | [ 发文字号 ] | 丰财建〔2022〕17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02 | [ 发布日期 ] | 2022-06-02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69K/2022-00147 |
[ 发文字号 ] | 丰财建〔2022〕17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02 |
[ 发布日期 ] | 2022-06-02 |
丰都县财政局丰都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集中式饮用水源隔离防护设施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县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共丰都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拟建项目清单的通知》(丰委农办〔2022〕18号)及中共丰都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分配下达2022年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丰委农组〔2022〕10号),结合县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2年集中式饮用水源隔离防护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函》(丰环函〔2022〕49号),现将2022年部分统筹衔接资金371.2万元下达给你单位,专项用于16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详见附件1)。
支出功能科目:“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经济科目据实列报。
请严格按照《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渝财农〔2021〕58号)的规定执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切实履行项目业主负责制,严格执行预算评审和招投标相关规定,督促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建设,不得无故拖延项目启动和开工建设,原则上要在60日内组织项目实施,除受季节性农事活动或者自然灾害影响等特殊原因外,凡60日以上未开工的将收回项目资金并重新安排。要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和施工安全监管,确保安全施工和按时完工。要按照资金拨付相关规定,结合项目进度和质量,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杜绝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发生。
根据财政部要求,项目实施时需科学合理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在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结束后,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自评结果报送县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和综合科。县财政局将适时开展该项目资金的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附件:1. 2022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表
2.丰都县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丰都县财政局 丰都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县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70606610
县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12388
监督举报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