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69K/2025-00121 | [ 发文字号 ] | 丰财农〔2025〕19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26 | [ 发布日期 ] | 2025-06-30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69K/2025-00121 |
[ 发文字号 ] | 丰财农〔2025〕19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26 |
[ 发布日期 ] | 2025-06-30 |
丰都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和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
县林业局、各国有林场: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5〕29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5〕30号),结合丰都县林业局《关于商请下达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二批)的函》(丰都林函〔2025〕132号),经研究,现将 2025 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具体支出方向和金额见附件 1,绩效目标表见附件 2,支出请列入2025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1 节能环保支出”和“21302 林业和草原”,经济科目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此次下达的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列入转移支 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加快预算执行,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对未及时执行的项目,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金管理规定,抓紧调整优化项目方案。
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 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二批)和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分配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丰都县财政局 2025年6月26日 |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