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信息>补贴依据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890/2026-00022 | [ 发文字号 ] | 渝民规〔2025〕19号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23 | [ 发布日期 ] | 2026-01-06 |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890/2026-00022 |
| [ 发文字号 ] | 渝民规〔2025〕19号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民政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23 |
| [ 发布日期 ] | 2026-01-06 |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残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调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90元调整为10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调整标准
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11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90元调整为100元。
三、调标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12月23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