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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406R/2021-000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406R/2021-000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丰都县水利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年以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聚焦“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督”总基调,以法规制度定规矩以监督执法作保障,加快推进水法规制度建设,大力实施水政执法提档升级,持续加大水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协调推进依法行政,水事纠纷调处、政策研究等工作,不断夯实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法治基础,将法治政府建设落实到水利工作的各个环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情况

(一)依法履行本部门职能。一是根据领导分工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局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保证法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按照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对2020年县水利系统法治水利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三是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四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按照市、县的安排部署,扎实推进水利“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工作。严格对照部门“三定”规定,认真梳理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形成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动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二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行政审批前置申请材料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大幅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凡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申请材料一律予以取消,经清理精简,我局2020年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有126项(行政处罚86项、行政检查12项、行政强制8项、行政征收3项、公共服务6项、其他权力11项);行政许可(审批)16项。

(三)加强水利普法宣传教育。我局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国家宪法日等平台和载体,采取悬挂横幅、发放传单、展示图版、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水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详细介绍中央新时期治水方针、各级水法律法规,以及我县水资源现状和水利工作情况,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水法治意识。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等政治理论,认真组织普法学习,开展局机关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专题讲座,进一步培养和提高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积极组织人员参与市水利局组织的水政执法培训和县司法局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等系列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二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和县上相关文件要求,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了全面梳理,修订了三项制度系列清单和执法服务指南及流程。三是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将县境内河道非法采砂行为行业乱点乱象整治重点,采取重点监控、蹲点守候、不间断巡查、群众举报等方式,与农业农村、公安部门联合执法。一年来,我局行政处罚19项,其中:河道案件6件,水工程违规招投标2件,涉河建设8件,水土保持3件。四是大力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开展河湖“清四乱”相关工作,对河道范围内的“乱站、乱建、乱采、乱堆”等现象进行了销号处理,2020年以来共发现河道“四乱”现象5宗,均已完成销号。

(五)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明确了“双公示”的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建立“双公示”信息工作台账,将各类行政处罚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备地向社会公开,2020年共向平台推送行政审批信息39宗。同时,建立了市场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清理工作,对部门的存量文件和新增文件逐一排查,促进权利在阳光下运作。

(六)积极推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定2020年“双随机”抽查监管计划,明确抽查比例、抽查方式和实施抽查的时间,完善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库工作。推动行政检查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七)建立健全机构,完善相关制度。新组建成立“政策法规科”,负责对全局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指导水行政执法工作和案卷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工作,逐步把我局的法治制政府工作引入规范化轨道。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水政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一是水行政执法手段较为单一和落后,行使强制手段难度较大;加之管理相对人成分复杂、素质偏低,水法律意识淡薄,面对执法人员采取避而不见或不予理睬的态度拒不配合,给水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带来相当大的困难。二是行政执法力量薄弱。水行政执法任务十分繁重,但水利专业执法人员偏少,我县水行政执法工作难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三是行政执法水平不高。绝大多数执法人员都是“半路出家”,执法水平不高,部分行政执法案件在调查取证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过程中,未能准确把握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对法律法规的适用、理解能力有待加强等。

(二)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目前在行政审批范畴内改革事项较多,除了审批制度自身的优化完善外,其他很多改革事项都涉及行政审批内容,难免会带来改革内容重叠、或标准和口径不一致的问题,也给工作的推进和落实造成一定的困扰。尤其是“科站融合”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联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部分干部学法、用法、执法意识和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第一责任人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

(一)强化责任机制。强化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机制,我局设立了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局长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并通过水务信息网向社会公开。

(二)推进依法执政。水利局党组充分发挥了在推进水利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自觉在法律范围内活动,没有插手招投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

(三)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第一责任人能严格干部管理,加强干部考核,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和干部考察。

(四)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第一责任人能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到维护法治权威、捍卫法治尊严、保证法治实施。带头学习法律、宣传法治,推行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五)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三重一大”,严格执行征求意见、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六)提高法治思维。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局机关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加强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培养。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完善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主管部门精简下放事项,扎实做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整合。深化政务公开,优化服务指南和审批流程,稳步推进“一站式”集中行政审批等改革措施实施,提高水行政审批效能。加强水利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确保权责清单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做好“互联网+监管”工作,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二)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水利法治集中宣传活动,把普法宣传教育与生态修复、全面推行河长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与保护等水利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推动形成全社会积极践行水法治的良好风向,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扎实开展水政执法工作。以河道专项执法检查为重点,按照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良好水事秩序,为依法治水,促进利事业快速发展奠定法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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