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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69K/2025-00125 [ 发文字号 ] 丰财农〔2025〕31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07 [ 发布日期 ] 2025-07-10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69K/2025-00125
[ 发文字号 ] 丰财农〔2025〕31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7-07
[ 发布日期 ] 2025-07-10

丰都县财政局关于调整2025年义务植树预算指标的通知

县林业局、名山街道、双路镇、十直镇、双龙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按照要求完成2025年义务植树任务。结合《丰都县林业局关于调整下达2025年义务植树预算指标的函》(丰都林函〔2025〕154号),经研究,现将原分配到林业局2025年义务植树资金28万元调整到双路、名山等乡镇(街道),用于2025年义务植树支出。(详见附件1)。

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确保任务如期完成。在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结束后,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自评结果报送县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和综合科。县财政局将适时开展项目资金的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5年义务植树预算指标调整明细表

      2.丰都县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丰都县财政局

   2025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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