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69K/2025-00125 | [ 发文字号 ] | 丰财农〔2025〕31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7 | [ 发布日期 ] | 2025-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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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丰财农〔2025〕31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7 |
[ 发布日期 ] | 2025-07-10 |
丰都县财政局关于调整2025年义务植树预算指标的通知
县林业局、名山街道、双路镇、十直镇、双龙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按照要求完成2025年义务植树任务。结合《丰都县林业局关于调整下达2025年义务植树预算指标的函》(丰都林函〔2025〕154号),经研究,现将原分配到林业局2025年义务植树资金28万元调整到双路、名山等乡镇(街道),用于2025年义务植树支出。(详见附件1)。
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确保任务如期完成。在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结束后,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自评结果报送县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和综合科。县财政局将适时开展项目资金的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5年义务植树预算指标调整明细表
2.丰都县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丰都县财政局
2025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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