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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69K/2024-00246 [ 发文字号 ] 丰财行〔2024〕5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19 [ 发布日期 ] 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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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丰财行〔2024〕5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1-19
[ 发布日期 ] 2024-11-26

丰都县财政局中共丰都县委组织部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收回江池镇横梁村2024年中央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并重新安排的通知

江池镇党委、政府,树人镇党委、政府:

为管好用好中央扶持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管理的通知〉》(渝农发〔2020〕56号),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决定收回《丰都县财政局 中共丰都县委组织部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 丰都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丰财行〔2023〕7号)下达的项目资金中江池镇横梁村70万元,重新安排给树人镇(详见附件1)。

本次下达的项目应在2024年12月前完成,并产生收益,保证村级集体有一定分红。请树人镇严格落实《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意识,加强资金常态化监管。项目建设完成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向乡镇提出验收申请,乡镇完成验收后,及时完成资金拨付,并按相关要求整理项目资料存档备案。

乡镇要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监管,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并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按照修订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3〕14号)执行。乡镇财政办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核算的财务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要尽快学习新的财务知识,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工作,按照会计制度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收益进行规范核算。

附件:1.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预算表   

      2.丰都县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县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23-70606610 

县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12388 

监督举报电话:12345


                                                       丰都县财政局       中共丰都县委组织部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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