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69K/2024-00087 | [ 发文字号 ] | 丰财行〔2023〕7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27 | [ 发布日期 ] | 2024-01-09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69K/2024-00087 |
[ 发文字号 ] | 丰财行〔2023〕7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27 |
[ 发布日期 ] | 2024-01-09 |
丰都县财政局中共丰都县委组织部丰都县农业农村委丰都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下达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有关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的通知(渝委组〔2023〕46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4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146号)、《中共丰都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分配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第一批)的通知》(丰委农办〔2023〕66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拟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840万元,按照每村一次性扶持70万元标准,用于暨龙镇兴龙村等12个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任务及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下达的资金计划中,暨龙镇兴龙村扶持资金入股犇来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利用春雷小学闲置场地,建设农产品(红薯系列产品)加工厂,村集体每年按入股资金的8%保底分红;十直镇莲花村、许明寺镇理明村、仙女湖镇陈家嘴村扶持资金用于发展牛肉共富农场,每年获得收益;三元镇邓教坪村扶持资金用于建设药材加工房,购买烘干机、切片机等,村集体自营自销获得收益;江池镇横梁村扶持资金用于盘活村级闲置小学,与优质市场主体共同打造精品民宿,每年通过“固定分红+效益分红”壮大村集体经济;仁沙镇陶家坪村扶持资金用于打造“新农人”培训基地1500平方米,基地集培训、餐饮、休闲等服务于一体,每年采取“固定分红+效益分红”模式,壮大村集体经济;名山街道九龙社区扶持资金用于建设连栋薄膜温室大棚5000㎡,配套照明、电动外遮阳系统及自动喷灌、给排水等设施,壮大村集体经济;兴龙镇春花山村扶持资金用于建设榨菜池1000m³,每年通过出租榨菜池获得收益,壮大村集体经济;虎威镇红岩村扶持资金用于建设健康养老服务中心,通过为老人提供餐饮、住宿、活动等服务,壮大村集体经济;龙河镇皮家场村扶持资金用于购买翻耕机、播种机、飞防无人机、收割机、粮食烘干机等,建设机械存放钢棚,通过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壮大村集体经济;湛普镇庆云村扶持资金用于购买一套中大型的花椒综合色选机等,采取租赁设备,收取租金,壮大村集体经济。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编制实施方案,经各乡镇(街道)组织初审后,2月底前报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委审批同意后,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指导、严格督查、及时验收,确保资金安全。
有关乡镇(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检查、监管,指定专人对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及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列出清单、落实责任、有序推进。要健全村级党组织领导机制,集体经济重大事项决策要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和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要按照《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示公告的通知》等制度规定等,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意识,严格执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要求,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同时要收集好项目实施前、中、后的相关照片、合法票据等资料。对需购置固定资产或合股联营的资金,可依据实施方案、合同或相关依据一次性支付,其他资金原则上按进度拨付。
本次下达的所有项目均应在2024年11月前完成,并产生收益,村级集体有一定分红。项目建设完成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向乡镇提出验收申请,乡镇完成验收后,及时按相关要求整理好项目资料存档备案。有关乡镇在2024年12月15日前向县委组织部报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绩效考评报告。
附件:1. 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计划表
2. 丰都县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县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23-70606610
县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12388
监督举报电话:12345
丰都县财政局 丰都县委组织部
丰都县农业农村委 丰都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县委组织部,张健,17323948088;县财政局,王秀兰,15826244399;县农业农村委,王柳,18996785989;县乡村振兴局,蒋洪莲,13883160341)
附件1
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计划表 |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乡镇(街道) |
扶持村 |
村党组织书记 |
村级财务管理情况 |
拟发展的集体经济项目内容 |
扶持资金 |
市级资金 来源文号 |
备注 | |
兴龙村 |
蹇永能 |
村财镇管 |
入股犇来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利用春雷小学闲置场地,建设农产品(红薯系列产品)加工厂,新购红苕清洗、苕粉加工、粉条加工及烘干全生产线设备1套,新建污水处理池300立方米。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按入股资金的8%保底分红。 |
渝财农〔2023〕146号 |
|||||
2 |
十直镇 |
莲花村 |
高仕林 |
村财镇管 |
入股佰牛群(丰都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用于购买牛犊70头、饲料20吨、防疫药品等,每年按照入股资金的6%固定分红。 |
70 |
渝财农〔2023〕146号 |
||
3 |
许明寺镇 |
理明村 |
杨大茂 |
村财镇管 |
入股重庆犇肥肉牛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扩建肉牛共富农场209平方米,新建沼液池100立方米、蓄水池100立方米、堆料棚200平方米、发酵棚70平方米,改建发酵棚74平方米,购置草料搅拌机1台,清运粪污三轮车1辆,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按照入股资金的6%固定分红。 |
70 |
渝财农〔2023〕146号 |
||
4 |
三元镇 |
邓教坪村 |
邱东 |
村财镇管 |
建设药材加工房300平方米,购买烘干机、切片机、振动筛、洗药机、传送带等,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营自销获得收益。 |
70 |
渝财农〔2023〕146号 |
||
5 |
江池镇 |
横梁村 |
向小平 |
村财镇管 |
将项目资金作为村集体现金入股,原址的建筑物、土地等不动产作为村集体固定资产入股,由合作方统筹改建、运营。盘活横梁村陡坎子376余平方米的村小和村活动室,改造成精品民宿并建设约1万平方米配套区域(休闲娱乐区、露营观光区、用餐区、室外娱乐区等)。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按照入股资金的6%固定分红。 |
70 |
渝财农〔2023〕146号 |
||
6 |
仁沙镇 |
陶家坪村 |
张国茂 |
村财镇管 |
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重庆嘉滨拓展公司合股联营,打造新农人培训基地1500平方米,建成集研学、培训、餐饮住宿于一体的农文旅融合产业基地一座,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固定分红+收益分红”方式获得收益,每年固定分红5万元,根据收益情况再进行分红。 |
70 |
渝财农〔2023〕146号 |
||
7 |
仙女湖镇 |
陈家嘴村 |
陈万寿 |
村财镇管 |
入股金月农业有限公司(村集体公司),完善肉牛共富农场建设,修建4.5米宽的牛场道路700米,建设高1.8米的牛场围墙400米,购置饲料搅拌机、秸秆粉碎机、秸秆打捆机、饲料粉碎机、清粪铲车各1台。每年按入股资金的8%固定分红。 |
70 |
渝财农〔2023〕146号 |
||
8 |
名山街道 |
九龙社区 |
刘虹 |
村财镇管 |
建设连栋薄膜温室大棚3500㎡,配套照明、电动外遮阳系统及自动喷灌、给排水等设施,村集体自营获得收益,壮大集体经济。 |
70 |
渝财农〔2023〕146号 |
||
9 |
兴龙镇 |
春花山村 |
余官亮 |
村财镇管 |
修建1000立方米榨菜池,通过出租榨菜池,每年增加村集体经济收益5.6万元。 |
70 |
渝财农〔2023〕146号 |
||
10 |
虎威镇 |
红岩村 |
何波 |
村财镇管 |
建设1200平方米养老院1座,共三层楼,房间30间,床位80-100个,可为100位老人提供养老服务。主要包括:老年寝室、健身房、活动室、接待室、食堂及餐厅、洗衣房、浴室、办公室库房以及其他附属用房,另外还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绿化等。预计年收益5万元以上。 |
70 |
渝财农〔2023〕146号 |
||
11 |
龙河镇 |
皮家场 |
罗红军 |
村财镇管 |
购买翻耕机10台、播种机10台、飞防无人机2台、收割机10台、粮食烘干机2台,建设机械存放钢棚200平方米,通过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壮大村集体经济。 |
70 |
渝财农〔2023〕146号 |
||
12 |
湛普镇 |
庆云村 |
凌成高 |
村财镇管 |
购买一套中大型的花椒综合色选机,包括空压机1台、提升机1台、筛选机2台、电动机3台、吸尘器2套、分离机2套,采取租赁设备,收取租金,壮大村集体经济。 |
70 |
渝财农〔2023〕146号 |
||
合计 |
840 |
附件2 |
|||||||||
丰都县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丰都县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县委组织部 |
实施 单位 |
暨龙镇、十直镇、许明寺镇、三元镇、江池镇、仁沙镇、仙女湖镇、名山街道、兴龙镇、虎威镇、龙河镇、湛普镇 | ||||||
项目属性 |
产业项目 |
项目期 |
2024年 | ||||||
项目资金 |
年度资金总额: |
840 | |||||||
其中:财政拨款 |
84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完成12个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内容,当年产生集体经济收益。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药材加工房/平方米 |
≥300 | ||||||
肉牛共富农场/个 |
≥3 | ||||||||
精品民宿/㎡ |
≥300 | ||||||||
榨菜池/m³ |
≥1000 | ||||||||
温室大棚/㎡ |
≥3500 | ||||||||
养老院/㎡ |
≥1200 | ||||||||
翻耕机/台 |
≥10 | ||||||||
播种机/台 |
≥10 | ||||||||
花椒综合色选机/套 |
≥1 | ||||||||
质量指标 |
质量达标率 |
100% | |||||||
项目收益中村集体分配比例 |
≥6% | ||||||||
时效指标 |
按期完成率 |
100% | |||||||
成本指标 |
每个村补助标准 |
70万元/个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红薯加工厂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
≥5万元 | ||||||
药材加工房增加村集体收入 |
≥6万元/村 | ||||||||
养老院增加村集体收入 |
≥5万元/村 | ||||||||
肉牛共富农场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
≥5万元/村 | ||||||||
社会效益 |
肉牛共富农场解决群众就业数量 |
≥6人 | |||||||
可持续影响 |
榨菜池持续使用年限 |
≥10年 | |||||||
温室大棚使用年限 |
≥5年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
受益群众满意度 |
≥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