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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缴纳会有什么处罚措施?
根据《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第十二条规定,不缴纳或弄虚作假少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由区县(自治县)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对单位处以应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0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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