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咨询问答库>县住房城乡建委

逾期未缴纳会有什么处罚措施?

日期:2026-01-06

根据《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5)第十二条规定,不缴纳或弄虚作假少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由区县(自治县)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对单位处以应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0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我要提建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

乡镇/街道

无障碍

政策问答

政务新媒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