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咨询问答库>县住房城乡建委
生活垃圾处理费收集范围是哪些?
根据《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5号)第二条规定,我市城市、镇规划区的建成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办法规定缴纳垃圾处置费。不包括建筑垃圾,渣土,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部门
乡镇/街道
无障碍
政策问答
政务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