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相关资料有哪些?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心:1.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3.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等之规定。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需:
1.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工程参建单位有关责任人名单(归档)、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法人授权书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各1份原件。
2.基础、主体、节能、防雷与接地等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表各1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工程公章)
3.工程竣工验收准备会议纪要和质量问题的整改回执各一份(原件)。
4.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式两份原件(申报时无法提供,在竣工验收通过后4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其附件,一式两份原件(申报时无法提供,在竣工验收通过后4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