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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医疗救助对象有哪些?

日期:2023-05-30

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下列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救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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