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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扬尘污染,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
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道路清扫冲洗保洁标准。
市、区县(自治县)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道路清扫保洁规程,扩大机械化清扫作业比例,提高道路清扫作业频次,保障道路冲洗和清扫作业机具及作业人员。
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大修城市道路,应当采用具有吸尘降尘功能的材料铺设路面;连接城市道路的路口应当进行硬化或者铺装。
道路施工扬尘应由城市管理部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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