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纳入防止返贫监测的有哪五种情形?
根据《重庆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渝委农组〔2021〕6 号),存在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一般不纳入监测:
(1)家庭成员拥有享受型用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
(2) 家庭成员拥有商品房,或高标准修建新房、装修现有住房(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国家统征拆迁房屋)的;
(3) 家庭成员有正式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村四职干部(有重大返致贫风险等情况除外)的;
(4) 家庭成员办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正常经营纳税的;
(5)家庭成员有大额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的。
注:以上“应当纳入监测”和“一般不纳入监测”中,出现特殊情况的,由村级民主评议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