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丰都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丰都府发〔2023〕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通告》(丰都府告〔2016〕7号)等4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1 |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通告 |
丰都府告〔2016〕7号 |
2 |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都县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和《丰都县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丰都府发〔2013〕20号 |
3 |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的通告 |
丰都府告〔2013〕10号 |
4 |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
丰都府办发〔201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