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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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丰都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丰都府发〔2023〕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通告》(丰都府告〔2016〕7号)等4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丰都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号

1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通告

丰都府告〔2016〕7号

2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都县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和《丰都县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丰都府发〔2013〕20号

3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的通告

丰都府告〔2013〕10号

4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丰都府办发〔20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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